警惕某些钉子户与媒体垄断正义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1
拆迁,尤其是强制拆迁,政府不是没有道理,而是他们的道理没有地方去说。宜黄事件就是如此。宜黄县政府不是不想与媒体好好沟通,通过媒体把真相传递出去,但是媒体上传递出去的往往是被剪裁、加工过的,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让当事的钟家误以为有社会舆论给自己撑腰,更加不愿妥协,从而激化了矛盾。最后,钟家死了人,宜黄县政府的两位主要官员被免职,钟家的邻居们眼看着就要到手的一大笔现金收入泡汤,只有媒体再次得到了“社会良心”之类的评价,影响力提升,广告价也跟着水涨船高,成为唯一的赢家。
我们先来对媒体做一个简单的了解。中国现有的媒体可以被分为两个基本的类别,一是官方媒体,比如新华社和各级党委的机关刊物等;二是大众媒体,比如广州的《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上海的《东方早报》和北京的《新京报》、《京华时报》等。但实际上都是一家人。比如现在闻名全国的《南方都市报》,在行政关系上是完全隶属于《南方日报》集团的,而《南方日报》是广东省委的机关报,直属于广东省委宣传部。上海《东方早报》的上级主管单位则是文新集团,而文新集团也是上海市委宣传部的直属单位。
按照一般社会公众的理解,官方媒体作为各级党委的机关刊物,是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当然应当是高度政治化的;而大众媒体最初的原型就是官方媒体的附属品,是面向城市居民发行的带有娱乐、休闲性质的晚报或都市报,话题性较强,而政治性应当很淡。但现在的情况恰恰是相反的,原来的都市类报纸的政治性越来越强,而官方媒体无论是板报风格还是行文风格,都越来越僵化,政治性也越来越弱。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很有趣的媒体现象,大众媒体现在越来越敢于批评各级政府,以舆论监督自任,为弱势群体代言,经常以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的姿态出现;而各级官方媒体在面对这些批评的时候,以前是默不作声,现在是经常跟大众媒体一起批评政府。简单说,这种现象就是该讲政治的越来越不讲政治了,而不该讲政治的越来越讲政治了。
在我们身处其中的这个网络时代,任何一家地方性媒体,只要运作得法,都可以获得全国性的影响力。比如《南方都市报》,本质上只是《南方日报》下属的一个在广东省内发行的都市类报纸,但是近年来已经完全成了一家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纸,不仅经常曝光全国各地的各种违法乱纪现象,而且已经成了国内的媒体“意见领袖”。
当然,媒体虽然讲社会公信力,但也是商业机构,有其利益诉求,影响力大小与广告价格完全呈正相关关系。而在当下的中国,媒体的影响力要提升,最重要的途径当然是大量报道各种负面新闻。所以,在今天的中国享有盛名的媒体,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推动某一个案成为个体事件而一夜爆红的。比如“银广夏案”之于《财经》杂志、“孙志刚事件”之于《南方都市报》。而且,在揭露黑幕时,与政府关系越密切、官员的级别越高,就越能说明这家媒体的勇气和魄力,也就越好。当事的记者和相关的媒体负责人,即使因为碰了红线而被处分以至开除,在媒体圈子里,也会获得更高的评价,身价也随之水涨船高。
在当今中国,媒体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权势集团,捧红一个人和毁掉一个人,都可以在一夜之间完成。比如2010年发生的唐骏的假学历事件、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等等。在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中,媒体的表现尤其值得玩味。事件起初,因为听说郭德纲的弟子打的是北京电视台的记者(电视台一般与政府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多数情况下被视为政府的机构),媒体上完全一边倒地支持郭德纲;接着爆出来郭德纲的弟子在打人时,攻击面扩大到了抽象的“记者”这个群体,媒体马上转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弯,又舆论一律地攻击起郭德纲了。过了几天,因为媒体发现,在网上的讨论中,网友并不支持媒体“砸缸”,所以又赶紧装模作样地“反思”起来了。可见所谓的媒体的立场,其实并不固定,随时可以变换,只要需要,把黑说成白也不是没有可能。
不能说媒体是有意搅混水,要使矛盾激化,为自身牟取影响力和利益,但在客观上,确实就是如此。在钉子户维权案例中,相对于政府,钉子户确实是弱势的,值得同情地理解。但这不等于钉子户的要求就一定合理合法,他们的诉求就必须得到满足,否则就是政府欺压老百姓。
相对于那些愿意接受政府的补偿方案的拆迁户来说,钉子户就不能算是弱势群体了,而是强势一方。钉子户在客观上等于绑架了那些愿意接受补偿的拆迁户的利益,但他们却无法也无权以“公意”强迫钉子户保证他们的利益,从而处于弱势地位。更悲哀的是,在媒体上,他们往往是“被”沉默的,他们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有效的表达。在这样事关他们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完全由钉子户与政府的博弈结果决定,而不能由自己的意旨来决定,只能充当“沉默的大多数”。
媒体代表谁的利益,又应该代表谁的利益?每个人都只能代表自己,即使经过选举程序选举出来的民意代表,在完成选举之后,在议事时也只能代表自己,而无法代表他身后的选民的意见。媒体也一样。媒体自以为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客观上不可能,也做不到。所以媒体最好的立场是只代表自己,在公共事件中不要以介入的姿态去代表当事的某一方,而是把相关各方的实际情况与诉求尽可能充分地呈现给社会公众,去探讨能让各方利益都能够尽可能满足的解决方案并监督其实施。要说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最重要的也就是监督程序,而不是监督实体法本身。而现实中诸多媒体,却抛弃客观公正的基本职业要求,硬要代表弱势群体,推波助澜,拿主观代替客观,实际上已经成为参与者而非纯粹的报道者了。
谁来监督媒体?
五、拆迁立法的关键
目前已有的对拆迁立法的讨论提出了不少问题,其中不乏有识之士的真知灼见。尤其是在程序上设置了更多的限制条件,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不少人意图在法律上取消政府进行强制拆迁的权利,这是不可取的。
前文已述,无论是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还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户来说,拆迁都不是绝对的坏事,都是有必要的。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能否拆迁或能否强制拆迁,而是在于如何使利益分配机制更合理,如何从机制上既满足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又能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为村庄集体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预留一定的额度。
近年来,拆迁纠纷案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市、县、乡尤其是县一级区域,而省会城市、一线城市、特大型城市的拆迁纠纷案相对减少,为什么?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这三个目前中国最大的特大型城市,为什么很少出现拆迁纠纷案?
因为,政府层级越高,财政越宽裕,也就越能满足拆迁户的诉求;而级别越低的政府,财政状况就越紧张,支付能力越差,满足拆迁户利益诉求的能力也就越低,发生纠纷的概率也就越大。所以,现在实际上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合理的现象,一种现象是市县近郊征地拆迁的补偿相对较低,另一种现象则是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近郊的农民所获得的征地补偿额度已经到了高得惊人的地步。在北京的一个案例中,一个村子被征地后,平均每户农民可获得的补偿额度高达600多万元。这些钱,本来很大一部分可以拿去造福全社会的:搞基础建设,提高社会福利,支援贫困地区。但是,全进了钉子户腰包。
目前,土地收益完全归各级地方政府所有。这是很不合理的。北京、上海和广州这些城市的发展不仅是这些城市的居民的贡献,而是集聚了全国最优质的资源才建设起来的。比如北京,2008年奥运会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的契机,而这些设施的建设资金并不都来自北京市,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中央财政。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也一样。这些城市的土地增值利润理应有一部分以某种方式返还给中央财政,由全国人民分享,而不能完全分配给拆迁户。所以,在分配机制设计上,拆迁户所得比例不能全国一刀切,而应当是城市级别越高,拆迁户所得比例越低,内地高于沿海,中西部高于东部,以此来遏制人力、资金、技术等资源向大型城市集中的趋势,扶持小城镇发展,支持中西部发展。
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经济增长依赖的就是国际经济分工体系中的产业转移,没有中国的廉价土地、劳动力和基本完备的基础设施,就无法吸引投资,无法发展。而这其中,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进行大规模拆迁。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没有行政拆迁、强制拆迁,就没有东南沿海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如今,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出现资本过剩,国家正在鼓励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却出台法律禁止行政拆迁,无异于堵住了中西部政府招商引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后路。这对中西部来说,是不公平的。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不是不许拆迁,而是要取消行政拆迁,仍然为政府保留了司法拆迁的权利。但是招商引资是要看机会的,等到政府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地进行行政诉讼,取得土地的时候,地价早已猛涨不说,仅司法程序所需要的旷日持久的时间成本,就不是资本所愿意付出的。
同时,现在不少地方的钉子户实际上是追逐高于其他拆迁户的补偿标准,这一现象的出现基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而这一政策实际上已经大体相当于土地私有化。这是不合理的。当初在承包土地时虽然尽可能公平,但也考虑了耕作方便等其他因素,所以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因此而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在村庄内部造成贫富分化,就是人为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应在原则上规定,拆迁补偿应当在村集体内部重新分配,而不是谁家地被征补偿谁家,不征地不补偿。
此外,现在的立法中往往有一种立法规定越细致越好的倾向,这是值得警惕的。中国的社会结构还在剧烈变动过程中,各个阶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博弈都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格局,作为一种社会各阶层博弈结果的法律,在对具体的问题做出规定时宜粗不宜细,应为基层政府和干部预留一定操作弹性空间。同时,对基层政府和干部应客观、理性评价,有问题可以多监督促其改进,但不能完全否定他们的工作,尤其不应伤害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成为只是照章办事的彻头彻尾的官僚机器——这对农村来说,将会成为最大的悲剧。所有在中国农村生活过或者做过调查的人都会知道,法律在乡村社会的作用是有限的,解决乡村社会的问题不能仅靠“法理”,更多的时候要靠“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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