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来永见 杨柏松 周成 时间:2014-08-21
   b.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是创造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不仅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还包括不正当竞争权、文化遗产等智慧成果权。这些权利都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目前我国依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识薄弱,容易使自己陷人知识产权的尴尬局面之中。多数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机制,对国际规则了解得还不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结果使自己的先进技术被他人低价收购并申请专利,辛苦创造和积累的无形资产付诸流水。据统计,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企业已经将13万项发明“奉献”给了外国企业。
  3、加强我国农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a.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修订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相关规定。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农机科研成果。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及农业专家应充分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
    b.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农机科技管理部门应注意跟踪和研究农机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及其相关制度,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提高农机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c.加快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法制建设。建议加快制定全国性的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对农机生产的投资方法、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和农用燃料、电力价格补贴等要用法律加以规范。
    d.加强农业技术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我国农机技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保护与管理力度不够,尤其是农机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为此,应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了解、尊重及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形成政府与公众相互支持、理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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