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知识产权的强化与垄断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白鹏 时间:2014-08-21
    如果过度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有性和专有性,使其权利具有绝对性,完全排除社会广泛使用的可能,也会势必使整个社会的进步受到极大影响。产权所有者可以在更长的时间范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享受知识产权保护带来零边际成本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很可能已经超过了其所有成本和正常范围内的利润的总和,而相应的社会使用这项成果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便一直居高不下,这样直接导致了这项成果在社会中的广泛使用受到阻碍,从而使社会利益在受到隐形的侵占。过度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就在损害广大公众的利益,也就导致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弱化。
    3. 2知识产权强化阻碍竞争和创新
    在知识产权的排他哇的影响下,由于大量的技术和模式被掌握在个别企业手中,新企业在进入时,要么付出高额的代价获得许可,要么自创新的商业模式,但由于受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制约,新进企业自我创新时可以利用的资源也会受到阻碍,因为知识产权在给予权利人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就限定了其他人的同等利用该知识产权的可能。这样一来,原先的企业就可以凭借这种市场壁垒排挤新进入者,从而容易导致这个市场长期垄断和竞争不充分,从长远来看,不仅不利于自由竞争,更有害于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不仅如此,知识产权会导致产权所有者的反创新趋势加强。为了维持垄断地位,获得垄断利润,他们运用手中掌握的绝对的知识产权优势和各种手段遏制其他公司的创新,例如提高使用费用,加大竞争对手的创新成本,降低自己的价格,使竞争者无利可图。久而久之,这些产权的所有者从创新者变成了阻碍创新的人,知识产权的激励效用消失并成了长期保护垄断着地位的工具和动力。
    4.小结
    授予专有权不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而是手段,用以鼓励技术等的创新活动。尽管知识产权本身虽然是合法的垄断权,但这种独占权本身就往往会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地位或者支配地位,或者至少是加强了这种地位。而知识产权的过度强化,必然会导致垄断扼杀自由竞争,创新机制和公众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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