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图书馆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1
如果非法用户采用地址欺骗等方法绕过了防火墙,那么安全网络功能就会丧失殆尽。加密技术是网络信息安全的主动的及开放型防范手段。通过对网络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使得信息服务更加可靠安全,这样就保证了信息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4.使用客户认证技术(CA)
用户可以通过版权控制申请获得CA认证,如果其他用户利用CA进行非法复制,CA机构将在计算机范畴外进行调查和起诉,同时还可以设置自动计费软件,将信息使用费自动的记人使用者在该系统网站中的账户里。
5.访问控制技术
访问控制技术是一种访问者对特定的网络资源是否能访问或访问的深度和广度的控制技术。它允许用户对其常用的信息库进行适当权利的访问,但是相应的限制他随意删除、修改或拷贝信息文件。
(二)从立法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1、建立与电子图书馆建设相配套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上作品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传播手段之简便,都是以往任何技术无企及的。《著作权法》等相应的知识产权法规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在适当参考国外有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规。
2、明确并扩大电子图书馆合理适用的范围
所谓的“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是允许他人使用享有著作权人的作品的,并且既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法律制度。各国版权法均在不同程度上赋子了图书馆对信息资源“合理使用”权利,图书馆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权利,以此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的利用与共享。电子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必须以其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传播信息应以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为前提,以免造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3、明确数字化复制的内容
电子图书馆馆藏包括进人公用领域的作品和非公用领域的作品及相应的法律和法令。官方文件是属于公用领域的作品,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数字化而不必取得版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但是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并注明其版权。对非公用领域的作品,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外,在进行数字化的过程中要与版权人相互协调,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结语:在电子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和利用中,尤其要注意相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电子图书馆在努力利用网络资源为读者提供更丰富的文献信息的同时,也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避免损害著作人的利益,,这是电子图书馆目前面临的最重要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