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涛 时间:2014-08-22

  三、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中的器械监管的法律分析

  和药物一样,医疗器械也是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现在,医疗器械不仅在采购的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而且在医院内部因为缺乏和疏忽管理也使得医疗器械失灵事件频频发生,这也是导致难于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应急资源筹备工作中,也可以由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再由各地方制定具体细则的地方性法规来明确规范器械监管的法律分析。
  (一)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采购来源和采购方式
  国内的医疗器械采购大部分来源于外国,而通过《工作法则》可以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采购来源可以是外国同时也可以从国内采购。而采购的方式应该分大型设备和临床急需使用的器械耗材,大型设备可以在全国统一医疗器械设备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而临床急用的器械耗材则把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和价钱在医院大厅和网上公示,进行公开的竞标购买,按出价最低的价格购买。
  (二)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使用和保养
  大部分医疗器械的失灵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疏忽和不注重器械保养造成的,应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操作使用指南,并在医院内部各部门公示;制定各种医疗器械的检修保养工作细则,明确医院指定的设备部门定期检修大型设备,并检查器械耗材的使用年限等工作,并同时明确如因疏忽使用和疏于保养造成的器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库存储备
  针对器械耗材的应急筹备工作,包括医护用床、拐杖等的辅助器械,需要通过相关规定,保证库存的器械耗材的储备量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对库存管理的工作作出明确的规范。
  (四)明确规定违反应急医疗器械筹备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
  由卫生部制定的相关部门规章还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如在采购过程中购买假冒伪劣设备,选购不合格的器械耗材等腐败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且要对相关违规行为人员作出公示的规定。
  最后,还可以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指导法规及其完整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体系来进行配套使用。在面对不断改变的医事突发性事件中,还必须适时地对不符合现状的相关法规进行修正,以保证医疗器械在应对紧急事件的时候不出纰漏。

  四、建立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的法律分析

  在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的问题上,不仅要从医疗物资方面进行法律监管,还必须从相应经济资源的方面进行监管。医事突发性事件爆发的结果往往引起医疗赔偿的问题,那么在医疗赔偿的认定方向上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但是对这笔赔偿资金的来源却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筹备资源工作中,建议建立医疗赔偿基金制度。
  (一)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的来源
  赔偿基金来源于医院内部的医务人员和行政人员。这些人员在每个月领取工资的时候除了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法定公积金外,还要交纳一部分的医疗赔偿基金。这就是赔偿基金的来源。
  (二)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从基金的来源可以看出,此举明显地加重了医疗机构人员的负担,于是,在该制度有着存在意义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地运行则是十分重要。
  1.通过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在由地方制定地方法规,规定按医疗机构人员的月收入进行按比例抽取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基金,但是医院的外聘人员则可以免收。
  2.法规规章中应明确地指出,该赔偿基金的用途以及运行机制原理,并设置医院内部的某一部门专门管理该笔款项,同时明确该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

  3.制定应明确规定,每月抽取的赔偿基金应该与本人当月是否发生医事纠纷为评价准则。首先,必须以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等级划分赔偿金额,四级最低,一级最高。然后,当月如无医事纠纷或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可以减免赔偿基金的抽取;如只涉及四级医事突发性事件的,并且次数不多的情况下,可以增加50%的赔偿基金;若是当月涉及的医事突发性事件就算事件严重性小,但次数过多,必须加倍增收赔偿基金。最后,对于涉及严重的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在征收数倍的赔偿基金同时还必须处于相应处分,屡教不改者可以吊销医师执照或予以开除。总的来说,就是结合医事突发性事件的分类等级,划分不同情况下的赔偿基金的征收情况,当然,有法也有惩,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务人员,将给予免除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赔偿基金征收,具体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4.相关规定必须明确规定该笔款项的资金情况向公众公开,并且对于每个月的医患纠纷事件情况也一并公开,尤其是涉及的医护人员的处分规定和奖励规定。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为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并且也起到了一个比纯粹制定法律监管医护人员更好的监督作用。就是应用了德国自来水厂“坏人监督坏人”的监管理念,③医护人员日常工作目的之一是为了收入,但是现在赔偿基金制度的建立使得他们的收入减少,而赔偿基金的用途正是为了赔偿在医事突发性事件中的受害方。于是,各个医护人员在保证自己尽量避免医事纠纷的情况下,也会自觉地监督起周围的医护人员,尽量不让他们涉及到医事突发性事件中,因为这其中牵涉到自身的利益。
  另外,透过这种方式也是对于现阶段医学界呼吁成立医师行业保险的一个新理念,其出发点都是在保障医务人员的利益下,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这有利于整个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

  五、结语

  当然,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工作中,还不可缺少人力资源的调配和储备问题。通过制定行业内的相关法规,制定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紧急预案,让医疗机构的人员树立应急管理的理念并且透过实地演练的方式,可以达到该资源的储备要求。医事突发性事件是一个涉及医疗行业方方面面的重要事件,要解决或者缓和医事突发性事件就必须结合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的法治理念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兼顾。可以说,这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而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工作又是该系统工程当中的重要环节,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筹备工作的失策往往导致全局的失败。当然,资源筹备的工作离不开法律的监管,毕竟医疗作为一个社会资源,是极为稀缺的,各个相关当事人都会想法设法地获得更多的资源或者从中牟利,如其中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离开了法律的监管,完全的市场竞争将使医疗服务彻底沦为商品,脱离了其公共性。为了保证人民的健康需要,医疗行业还是需要法律强而有力的监管,但是由于医疗行业自身具有的独特性,法律又必须结合科学精神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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