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中法律思想的发展
三、我国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中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毛泽东思想与我国法律思想的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展了宪政和法制运动,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作为观察中国在当时的社会形态下的法律状况的工具,分析中国的法律问题所取得的成功。以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为核心的新民主主义法制,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诸如,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障人权,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等等,这些都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创造了条件。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以及《中国人民政府组织法》,确定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和构架,是对中国共产党漫长的革命过程中宝贵的革命经验的总结。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确立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根本法基础。以上各项法律成果都是领袖毛泽东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法律思想分析中国法制问题的基础上产生的,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宝库。
(二)邓小平理论与我国法律思想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曾深刻的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揭示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规律。首先,邓小平同志分析了当代中国国情条件下的法制建设的背景。我国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的历史阶段,两千年的封建主义对我国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西方社会传统中的民主法制在我国也没有能够生根发芽的土壤。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建国以后,关于法制的建设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足够多的重视。在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前提下,因此中国法制建设也应当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证社会公正,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其次,邓小平理论也指出了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在邓小平同志看来,要想实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关键就在于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最后,邓小平同志阐明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目标选择。社会在步入正轨的过程中,需要把法律作为风向标而确定正确的价值指引,而当代中国法律所要调整主要目标,就在于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市场经济多重选择中的平等权利,解决或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制止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不公平行为,建立公正而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证社会变革进程的健康发展。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法律思想的发展
不可否认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我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正是基于这一总的指导思想,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思想,推动了当代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首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述了政治文明与小康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江泽民同志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而法律是政治文明的主要部分;其次,揭示了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认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最后,阐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认为在中国,“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而德治以其说明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以上各个观点都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的法律思想。
(四)科学发展观与法律思想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在深刻分析中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这一思想也富有深刻的法律思想,推动了我国法律思想的发展。首先,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以人为本的内涵中,我们可以看出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文明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尺度,更好的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标准,更好的把握全球法律文明共同的发展走向;其次,在科学发展观基础上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全球化浪潮的激荡下,我国的社会变革也在展开着。在新的时代条件领导下,我们更加应该用马克思主义思想结合正不断变化时实际,分析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随着时代发展,着眼于当代解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提出的重大法律出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律体系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