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聂维婷 时间:2014-08-22

  二、对我国收入分配的正义性研究

  以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而言,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正视分配的正义性。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我们要准确认识的是,市场经济不是既定概念般的一种社会制度,只是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和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手段。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存在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时候发挥出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片面的追求效率,以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顾及到分配的正义。面对这一问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念我们应该如何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正义?

  首先,在按劳分配中,关键的问题在于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区分和鉴定每个人的价值,这个标准应该由谁来制定?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个主体来对劳动者的贡献进行准确的评价的同时,还应该有一套合理的公共决策机制。对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参与分配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属性和价值——在某些方面要以数量平等为原则,而其他方面则要以比值平等为原则。举个特殊的例子,脑力劳动中的知识贡献应该如何评价,如何参与分配呢?笔者认为,知识是作为脑力劳动的成果参与分配的,也是一种按劳分配。众所周知,一般的劳动成果都有一个寿命周期,专供一人或一个社会群体使用,因而这种劳动成果就只能一次性地参与按劳分配。但是,知识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成果,从理论上讲,在有更新的知识将其代替、淘汰、推翻之前,其使用的范围、时间和次数具有无限性。知识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成果虽然需要一定的载体,其载体也需要复制,但知识本身是不需要再生产,不需要再付出新的劳动的,简单来说,一次性的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无数次获得报酬。这也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实现正当必须要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而另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
  另一方面,在按资分配中,我国目前最为迫切的是找到一个方案来解决如何平衡资本和劳动间的关系,如果一味地为了使利益得到最大化,使得分配偏向资本家,则会牺牲劳动者的利益。这其中最为激化的一个问题是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工资差距问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分配的正义在于依据公平原则来分配,即根据参与分配者个人的贡献、需要、能力等条件来进行分配。那么,企业领导和员工的贡献和能力就成为他们参与到分配中的“资本”,而企业领导的工资收入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高于企业员工,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员工的“资本”价格就低于企业领导,在这个前提条件下,这样的收入分配就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念背道而驰了。实践中,构建和谐的分配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共同课题,只要有劳资双方存在的地方,劳资矛盾便无法回避。正视并化解劳资矛盾,对资本和劳动二者的关系进行良好的辨识,平衡劳资利益分配,才能使劳资关系得到平衡,使得效益达到最大化。

  三、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旨在避免古希腊社会在官职和财富分配方面出现不平等的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城邦公民在地位和财富方面出现分化而提出的。其理论强调应禁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合理管理各类荣誉的分配以及限制各类公职的任期。即有一个能体现公共利益的优良政体、有权力制衡的机制以及必须实行法治。可见,防止权力的滥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如此,政府才能充当公正的裁判者的角色,最大限度使弱势群体获得其应有的利益,政府机制才能呈良性运作,从而能建立起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
  与此同时,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比值”相等的思想,要求兼顾正义的同时,也要兼顾效率,体现出公平、应得的原则。实践表明,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正义是被允许有差别存在的,这是因为如果人们刻意地去追求绝对的一致,这样反而会对社会的和谐和进步造成的不良影响。目前,我国人民的收入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尊重以劳动为取向的收入,即按劳分配的同时,也要尽量兼顾到其他以合法形式取得的收入,做到这两方面的平衡。
  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把分配制度的调整放在首位,逐步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社会各方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利益,社会最终才能良性运行。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以“初次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为指导精神,推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