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行政法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定位分析
二、行政法在高校中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双向作用
基本上高校的性质为事业法人,属于事业单位,从教学和管理的性质来说,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也以民事为主。但高校又与普通的事业单位有别,它的发展是和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在性质上具有特殊性,因为从职能角度讲,高校的教育主要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专业的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能够跟得上时代的脚步,致力于让科学技术文化得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主要的是教育最终的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以说国家职责和发展与高校的发展前景是分不开的,高校肩负着这种职责,因此高校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独立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对受教育者即学生予以管理,对管理者进行激励和不断的教育与再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2条规定,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主要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的权利,同时对于违反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学生有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对成功接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等权利,所以高校的学籍管理和证书颁发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授权为依据的,对学生的成才教育,则是根据高校的管理体制对学生实施的行政管理,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国家人才培养目标,从行政管理行为中进行的约束,而高校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高校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或开除学生学籍的权利,完全具备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点。而授权组织,是指根据特定的规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殊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组织,我们从这一点来讲,高校的行政管理具有一个尴尬的情形,就是,高校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根据教育法的授权又在行使高等教育方面的相关行政职能,因此高校应是被授权组织而不是行政组织,对于其可行使的权力具有不确定性的模糊界限,这也导致了高校管理中行政法的制度建立是不完善的。
行政法在高校管理中的定位应当是具有双向的约束的,高校在对学生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时候,是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时,是行政主体,因此此时它与学生是一种当然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比如学生和学校利益相互矛盾的时候产生纠纷,就要考虑到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学生的行为管理,比如学生和学校的后勤人员发生的冲突,一方面要考虑管理者的行为,还要看看学生的行为和对于校规校纪的遵守情况等。同时高校应当明确自身对学生的行政管理职责,应进一步了解高校对学生违反教育法律规范以及高校自订的校纪校规后,酌情对学生进行处理,依照《教育法》的规定,高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对于违纪的学生,学校在管理中有权对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递进性程度的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法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判断,给予相应的处罚,给予纪律处分,而要确保处分的公平和公正以及可信服性。
双向的约束作用决定了行政法对学生也具有保护的作用,学生作为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学生对学校对己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等不服,理所当然可以而且也应该享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这是行政法给予的权利,也是对学生的一种切实的保护,学生对学校作出的纪律处分不服,一般只有申诉的权利,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学校的管理者的行为受到学生的监督,对学校的老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既可以提起申诉,也可提起诉讼,看学生维权的程度,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在行政法的管理范围之内的,所以我们对于人身安全和其他的权益,还要从多方面的考虑法律因素,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行政管理还是必要的,必须的,对于行政法的了解和认识也是增强自我保护的一个手段。
三、推进高校行政管理建设的重要性
教育不仅仅是教书育人,更要对人进行综合性的管理,行政管理正是针对人的全面发展对人的全面素质进行一种立体式的发展要求,我们知道著名的北京师范大学的校长,他提倡教育和管理一样要“术业有专攻”,教育要被重视起来,管理也要被重视起来,所以学生的管理要不断的对教育管理者进行高水平的要求,要求管理者要清楚国家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自身的行为做到良好的约束,也要对教育管理中的不良风气进行整顿,所以他要求管理者,尤其是主管行政的人员,应当专注于管理,不仅推进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管理关系,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风气,所以他要求自己作为一个学校的校长,就主要负责行政管理的工作,不再搞学术研究,分神费精力,所以他的这一举动就足以证明,高校推行行政管理建设的重要性。有前瞻性的高校领导的引导和榜样作用,我们相信高校的教育一定会不断的进步,高校的行政法在管理中也会不断的完善和落实,我们期待这样的普及。同时在一些不发达的地区,我们还应当看到的是学生的管理要不断的加强,学校的管理也要和家长和老师进行沟通,这样才能够让老师和学生还有家长形成一个立体式的系统,对于支持学校的管理也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对于学校的行政法规的制定也会起到一个自觉遵守的作用。我们不仅仅要让我们的管理者意识到行政法的重要性,在维权上的重要性,还要让学生和家长以及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意识到,管理的目的是要求行为的规范化,而管理是要从自我做起的,而且与人人相关,这个道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样的,引起大家的共同遵守的意识,才是最好的、最有效的管理。
所以综上我们可以认识到,行政法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北京师范大学校长推行了教育管理制度,就是他作为校长主要管行政,不带研究生,这就足以说明高校行政管理已经到了不得不被重视的地步,对于其定位则是要全面的兼顾管理者和学生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我们看到,行政法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正不断的提高,这是教育和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