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时期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沈亦兰 钱静怡 时间:2014-08-22
  三是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深化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畅通民意渠道,回应群众关切。要增加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交流,学会角色换位,用群众容易理解的语言、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是依法依规执纪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观念,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决摒弃重结果、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要健全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遵规守纪的意识;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既注意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查清群众反映的违纪问题,同时坚持深入调查、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及时澄清反映不实的问题,支持和保护检察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五是加强制度预防的能力。要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认真研究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深入基层岗位,深入办案一线,深入调查研究,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解决制度建设问题上,把注意力集中在制度的完整性、操作性和科学性上,把工作重点聚焦在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制度上。
  六是增强探索创新的能力。要适应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和检察工作职能发展变化的要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及时提出符合检察实际需要的纪检监察工作新思路、新举措,突出特色,抓出亮点,在创新上下功夫,在求实上做文章。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寻找新模式,探索新方法,使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七是提高学习思考的能力。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和生活方式来看待,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广泛涉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扩大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同时,把学习与思考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注重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建设
  第一,能参善谋,主动沟通,处理好与院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关系。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是在所在院党组、所在地纪委、上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多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因此,必须尊重和接受党组的领导,不能把自己置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必须能参善谋,经常向党组汇报纪检工作情况,争得党组的支持。同时,要加强与所在地纪委、上级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问题,积极寻求工作支持和指导,建立和形成强大的工作支撑。
  第二,有机切入,督中有查,处理好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涉及检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涵盖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各个领域。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过程中,要牢固把握“干预而不干扰、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包办”的原则,理清“法律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界线,发挥检察体系中各部分、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不因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而超越甚至代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要紧紧围绕检察人员和检察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守住内部监督的基本定位,抓住检察纪律执行、检察工作效率、检察行为规范、检察人员廉洁等主要内容,发挥组织协调、调研指导、督促检查等主要职能,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第三,协同并进,密切衔接,处理好与政工党务部门的关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政工党务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检察干警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同时,要加强在人事任免、干部选拔、查处惩戒等工作中的沟通联系,规范工作程序,密切工作衔接。
  第四,保护为先,惩戒其间,处理好保护教育和查处惩戒的关系。教育是为了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不是可有可无的,监督是为了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不能形同虚设,查处是为了保证队伍的纯洁,不可纵容掩饰。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检察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监督及各项活动,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的观念,克服畏难情绪和思想顾虑,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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