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危险驾驶罪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一)提高危险驾驶罪的宣传力度
危险驾驶罪作为新生的法律条款,想要提高公众对于该法规的重视度,根本上解决其案发率高的问题,就要提高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相对于其它传统的法规,其宣传力度亟待增高。对于其宣传要坚持如下几点要求:
1.深入基层
对于危险驾驶的宣传一定要深入基层,只是对于党员或者执法者大力的宣传是无利于减少危险驾驶的犯案率。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在前面已经进行了讲述,其主要在于服务人民。而真正的服务人民则是切实的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而加深深层教育,就是对于减少危险驾驶的一种有效方式。
2.着手下一代
对于下一代的教育,我们也不能忽视。首先他们是社会未来的主要群体,他们对于交通安全的了解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可以使该法规从长远意义上得到施行,同时,学生的教育对于家庭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势在必行。
3.方式灵活多样
没有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是无法让更加广泛的人群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危险驾驶处治的必要性,宣传可以通过路边的告示,知识手册的分发,有奖知识问答,网络微博等多种方式,确实保证人人都可以对危险驾驶有正确的认识,有效减少悲剧的发生。
(二)增高危险驾驶罪在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基于现代社会主义的法制正在向着更高的层次发展,法律在维护合法利益及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成为了现代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有利于尊重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逐渐发展健全的法律体系。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丰富,形形色色的案件与纠纷纷纷涌现出来,这也逐渐暴露出现代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性。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合理的解决一些法律范围之外的纠纷,新的法律逐渐的被制定与施行,这些法律条款具有针对性,极大程度的缓解了不良事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问题。针对法律在处理酒后驾驶造成人员或财务损伤方面的案件所出现的弊端,危险驾驶罪应运而生,成为新的有关醉酒驾驶者及相关人员的惩罚体制。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强而有力的执法的基础,危险驾驶罪的确立为追究与醉酒驾驶有关的责任人的责任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模板,它不仅解决了管理范围较大的条款在处理小案件上力不从心的现象,又防止了因刑事案件数目上升而导致的刑事资源的占用、判案成本增高、法律机构办事效率降低的现象的发生。让法律的实施具有了更显著地针对性、高效性、准确性。
(三)加强危险驾驶罪的监督制约
任何体制下的法律法规的施行都需要多方面的监督,一个健全的监督制度能够确保法律的高效运行,减少法律法规被不法分子滥用的机会,防止有人钻法律的空隙做违法犯罪的事和国家权力的不稳定。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首先需要通过广大民众选举出各县级人大代表,再由这些人大代表选出市级人大代表,以此类推选出省级及中央人大代表。在这过程中即是受人民监督的,此后人大代表的工作也应当在人民的监督下进行。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
五、总结
危险驾驶罪有利于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中国法治的信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马克思理论的有机结合的一种具体体现,对于其完善和实施的力度,我国不能操之过急,真正的按照服务于人民的对它进行改进,使它进一步的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完善起到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