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亲权履行缺失与滥用的成因及对策
三、解决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的对策
中国经济的发展已使社会生活、家庭关系、道德规范受到了巨大的挑战,适应新时期亲子关系的要求,维护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减少和杜绝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必须建设完善的亲权制度以及与之适应的法律文化和伦理文化环境。
(一)构建独立于监护制度的亲权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虽反映了亲权内容,但却包含于监护权之中,对父母照护教养及管教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规定得比较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没有制定监督父母亲权行使和制裁父母滥用亲权的具体规定,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保障,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在父母不适合行使亲权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未成年利益无法可依,不能适应变化的复杂的亲子关系调整需要,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目标难以实现,造成亲权履行的缺失和滥用。
区分亲权与监护权,将二者分别立法,针对亲权主体、客体、内容以及亲权行使、亲权保护和亲权行使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规范,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亲权制度,对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意义。亲权制度规定父母必须正确行使亲权,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违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照护教养义务或滥用亲权,危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等,都将使亲权人丧失部分或全部的亲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亲权制度有利于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立亲权制度已势在必行,我国将来的民事立法中应使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成为两个并行的制度,两者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以共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益。
(二)营造亲权法律和伦理的文化环境
有效地解决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的问题,在构建亲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营造与亲权制度相配合的法律文化和伦理文化环境,实现治标与治本并举,从亲权正确行使的文化根源上,即法律精神和伦理观念上思考和解决亲权履行缺失与滥用,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是营造正确行使亲权的法律文化环境。在完善亲权制度立法的基础上,应加大法律教育的力度,特别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育,提高亲权人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地增强依法正确行使亲权的意识。同时,要构建和完善亲权行使的监督机制,认真严格执法,强化法律文化氛围。
二是营造正确行使亲权的伦理文化环境。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仁爱的精华,批判和消除落后的“子女是父母私有财产和附庸的腐朽思想观念,消除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恶习。同时吸收借鉴国外“人人生而平等”、“父母与子女平等”的伦理思想和亲权理念,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反映时代要求的亲权伦理文化氛围,使父母正确认识与未成年子女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职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我国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构建现代亲权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健康成长,亲权的正确行使既关系到当前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系到中华民族振兴的伟业是否后继有人,所以必须高度重视解决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