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云南省科技促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静 付秋静 时间:2014-08-22

  三、完善检查侦查权的建议

  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防腐成为我国新时期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探索,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坚持提前预防的原则,尤其注意那些对新出现的、反复出现的、集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云南省要利用科技手段预防和惩治腐败,需要从政府采购以及监察侦查权等监管制度的完善着手。
  (一)坚持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减少“寻租”的机会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贯穿在政府采购规则中、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目标而设立的一般的原则,是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障。
  1.坚持公开透明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采购机关的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因此就对公众产生了使采购具有透明度的管理责任,对公众的这种责任要求政府主体在采购的过程中,必须确保采购双方时刻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在采购过程中由于其特殊性不能公开的采购活动,采购机构也必须做相应说明和记录,并需经严格审批和授权。招标广告或竞争邀请是政府采购中实现竞争原则的重要途径,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开展公平竞争,让那些真正有实力和能力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或服务的投标商获得投标,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
  2.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公正原则。政府采购实际上是一种政府采购行为的市场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机关为了实现其社会目标,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小企业也能分得政府采购合同,以促使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也不能缺少诚信。在政府采购中坚持诚信原则,可以减少采购的交易费用,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采购的运作效率。
  (二)完善侦查检察权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以检察侦查权,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检察侦查权还存在一些缺陷。为了充分发挥检察侦查权在我国反腐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打击和惩治腐败犯罪,应逐步完善我国的检察侦查权。
  1.完善启动侦查权。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由于对检察机关的初查权启用存在疑义以及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有关案件没有启动侦查权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及时发现、侦查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是有效打击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要保证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就应当赋予其对与职务犯罪有关案件以启动侦查权。
  2.增加技术侦查权和秘密侦查权。从云南省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看,应当完善有关法律规定,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和秘密侦查权。这不仅是同腐败犯罪作斗争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的较佳选择,国外检察机关或检察官几乎都享有技术侦查权和秘密侦查权。
  3.建立和完善“腐败与治理状况的测量、评估、诊断和预警”的评估体系。除去国际上通用的利用立法、行政、司法、审计、监察和新闻媒体等部门进行评估外,云南省的反腐工作实践可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入对“执政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两个系统的评估。通过对这些系统的评估,来发现云南省反腐体系本身的不足,这些评估点做得越全面,则反腐体系越健全。
  (三)利用现代媒体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在云南省反腐倡廉教育的进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传播信息速度快、覆盖面广、受众多的优势,运用科技手段搭建平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传播廉政文化,引导社会舆论。
  1.搭建互联网络倡廉平台和廉洁文化教育平台。利用互联网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文化,营造浓厚的网络廉政教育氛围;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提升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撼力;搭建远程教育播廉平台,向广大党员干部播放廉政教育专题讲座或电教片,供全省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在线学习,并将学习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2.搭建电视广播平台和电子显示平台。充分利用电视传媒的传播优势,及时传递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反映民众呼声,展现人民公仆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气象、交通、医疗、移动、的电子显示系统,及时公布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察局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动态、重大部署和决策,让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提高廉洁意识。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