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共权威与公民权利
四、研究的偏差
在阅读王绍光教授《权力的代价与改革的路径依赖》一文时我便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两个美国的学者有感于俄国“自由”后的乱象,而对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这是否会存在什么容易让人忽视的细节呢?
试想,若是两个中国学者有感于美国民主制度带来的繁荣,便奉美式民主为瑰宝,认为我国也应采用美国的制度。这样的言论是否有些难以服众呢?同理,我认为赫尔姆斯与桑斯坦因教授以俄国为例对自由主义进行的批判是有失公允的。其中十分重要的原因在于,自由主义植根于西方文明的土壤已有数百年之久,但这一精神对于在长期的历史时期中时常与西方主流社会分庭抗礼的俄罗斯来说并不适用。然而两位美国学者基于长久的在地经验,其对于国家与社会的理解,乃至政治意识形态的偏好,不免带有美国社会在其思想上的烙印,从而在看待其他国情不同的国家时习惯性地以西方的思维来审视,殊不知,俄国与美国从来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这一事实并不会因为冷战的结束,苏联的解体而有重大的改变。我认为产生这种假设与现实之间的偏差,乃是因为研究者从自身在地经验出发而预测“他地”之情景,或曰:以国情相去甚远的国家得出的经验,假设另一国家亦符合推论。
经此分析,赫尔姆斯和桑斯坦因教授以俄罗斯为例对自由主义进行抨击,便显得不那么恰当了。苏联和美国,冷战时分属两个旗帜鲜明的意识形态阵营,并采用截然不同的国家治理模式。在此长期影响下,两国公民的政治素养与政治经验,两国政府的治理方式与治理能力,两国政体的属性与模式,都不可相提并论。在这种情况下,他山之石,何以攻玉?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与先前苏联治下的高压环境大相径庭,突然获得释放的民众对民主体制一无所知,不高的公民素质与政府的管制无力形成恶性循环,从而乱象横生,我认为这在情理之中。试想,在长期采行民主体制的美国,若是突然改旗易帜,政府采行高压统治,我想民众对政府的抗拒,同样足矣形成规模庞大的暴动。
再看现今美国的状况。两党制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已十分稳固,政党轮替每四年都有可能发生一次。以2012年11月的这场总统大选为例,不难看出,两党的政治诉求并不像他们宣称的那样大相径庭。在美国,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而不论是偏向“小政府主义”或是“大政府主义”的派别,对于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一些公民权利都是持认可态度的,这些权利通常包括生命健康权、言论自由、财产权等。而不同政党所争辩的往往是一些难以简单用公权或私权来划分的概念。诸如社会保障,这是奥巴马政府重点施政的领域,亦是其被罗姆尼为首的共和党支持者重点抨击的对象。提倡国家应负担公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奥巴马政府,显然更像是“大政府主义者”,而对于罗姆尼来说,国家不应该管这么多,只需要做好秩序的维护者,而其他的事,完全可以靠公民自己去争取,他显然更支持“小政府主义”了。正是基于对私权利的坚决拥护,以及长期稳定的民主体制累积的制度资本,不论最后是谁获胜,不论“大政府”或“小政府”占优势,美国的政体依然稳定,这当然也应归功于一个高素质的中产阶级来充当社会稳定剂,以及稳定运转,不受政党轮替干扰的国家机器。可见,俄罗斯的乱象也许不适用于检讨美国的制度,而冷战结束前西方学界对于苏联解体的错误预测或许也与同样的研究偏差有关,毕竟,以西方的经验去预测未来的俄罗斯并不见得准确。
显然,自由主义并非放之四海皆准,亦不总是正确的。而赫尔姆斯与桑斯坦因教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公共权威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独特视角,但亦有其局限性。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认为俄国的先例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更具借鉴意义,毕竟,两国曾经历过相同的发展阶段,在国家制度建设的探索上也曾有许多相似的经验。
五、中国的视角
对于俄罗斯的教训带给中国的启示,王绍光教授的论述十分贴切。他在论文中提到:出路不是消解国家而是用民主的方式改造国家。公共权威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重要性,只有在它缺失的时候才会充分显现出来。俄罗斯悲剧对中国的教训是,企图用削弱国家能力的方式来达到改变政权形式的目的是极端危险的。其实,除了俄罗斯以外,近年来在亚洲,南亚以及拉丁美洲发生的事也一再证明:缺乏公共权威,民主转型就不能持久,社会动荡就会接踵而来,公民权利就难以保障,无政府状态就可能出现。
在这一点上,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是十分高明的。中国既没有照抄西方资本主义的先发经验,在国家治理模式上也并非一成不变。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始终在一种渐进、温和改革的大方向中,稳步推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与保障公民权利的举措。“摸着石头过河”,是人们对于邓小平改革精神的经典表述。我们应该庆幸,中国并未在全球化的大潮中迷失自己,而是以一种打破西方传统的发展模式迅速崛起为一支在全球范围内不可忽视的强大力量。
与大政府主义异曲同工的是中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强力而有效的调控政策。可以预见的是,这种政府积极干预的模式必将招致自由放任主义者的质疑和批评,事实也大抵如此。毕竟,以自由放任主义起家的西方主流社会坚信他们的现代化道路普世皆准,现代化就是全盘西方化,而中国显然并未按照西方人的传统观念建设自己的国家。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面对的世界是以美国的霸权和西欧、日本的强势为主导的格局。然而,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凭借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巨大的市场与人口红利乃至政府对于经济局势的掌握,中国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前进,仅用三十余年的时间便完成将经济总量升至世界第二的奇迹。使得“中国模式”成为炙手可热的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开始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和现代化道路等视角对中国模式进行更加广泛的讨论。2004年5月雷默提出“北京共识”更是催生了中国模式的深入讨论。
在“中国模式”之下,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自由放任主义者所设想的“大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压制似乎站不住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民众的自由与权利也逐步得以保障,权利的范围亦成扩大的趋势。现在,中国公民有从各种不同的渠道获取信息的自由,具有参与政府听证会的权利,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已十分普遍,基层民众开始拥有选举代表的权利,凡此种种,在过去几乎很难想象。
在总结“中国模式”的经验时,如果我们将视角着眼于公共权威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则不难发现“中国模式”的成功从另一个切入点论证了前述的观点:没有公共权威,就没有公民权利。中国政府之治理逻辑的高明之处在于,首先以一个权威的政府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控,且管控的力度往往是富有弹性的(Flexible),由此创造出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其次,在稳定的前提下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将提供充裕的公共财政资金,从而维持公共管理与服务体系的运转,发挥“财政汲取能力”的效用。最后,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效应,包括持续保有活力的政府与日益提升的国际地位,使得国家一方面具有以公共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的资本,另一方面获得逐步保障个人自由的前提与诱因。这样一来,不仅消解政府导致的乱象不会发生,俞可平等学者提倡的“增量民主”(Incremental Democracy)也可逐步增加。根据增量民主的思路,所有政治改革都必须在不损害公民已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增加原来所没有的政治利益。这与如前所述的治理逻辑十分贴合。经济上的优秀表现使得西方世界对“中国模式”另眼相待。显然,一个仍然在向前发展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自会使得在金融海啸的余威中挣扎的西方国家考虑重新审视自己的观念。
诚然,政府的存在可能会对个人自由产生威胁,这一点,中外皆如是。相信对于“大小政府”的不同观点,以及对于公共权威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讨论,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亦将是重要的论题。然而以中国现有的国民素质与政治经验出发,未来一个阶段的发展道路上,增进公民权利的最佳战略依然不是削弱政府,而应以现有的民主“存量”为基础,稳步推动中国式民主,建立强有力的民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