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和谐检察机关的内涵、特征与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兵 时间:2014-08-22

   二、和谐检察机关的构建

  (一)建章立制,规范细节
  1.建立健全规范,确保职位与人员相对应。分析和归纳所有职能和内部管理事务应当具有的类别、数量、基本环节和过程,以及职能与职能之间、事务与事务之间、职能与事务之间基于工作的需要应当发生的联系之类别、数量、基本环节和过程,同时理清所有人员当前基本的工作事务之类别和数量。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两项数据进行比较,以此明确当前应当去做、但还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能和事务,同时也明确当前职能和事务在人员配置中的基本情况。然后结合本机关的现有人力资源,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实现职位与人员的基本匹配。
  2.建立可行的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鼓励先进,质量管理的宗旨则在于防微杜渐,及早查漏补缺。两种机制能从正、反两个方面有效促使机关内的个体依照规范去履行职能,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各种思想教育,激发个体的主体性
  1.加强对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即通过多种方式的内部宣传、教育,使机关内的个体对外树立起责任意识,对内树立起规范意识。所谓责任意识,是指在履行公共职能时,要明确意识到“执法为民”这一理念,要认识到自己手中的职权本质上是用来服务人民和社会的手段,社会和人民需要我们用好手中的权力。因此,权力首先意味着责任,对社会和人民的责任。所谓规范意识,是指在履行内部管理事务时,要找出明确的规范依据。
  2.加强对工作兴趣和事业观的培养。兴趣是极强的个体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在当今社会,找工作首先是为了生存,开始未必是自己的兴趣。但是如果仅仅把工作视为养家糊口的依靠,工作就会丧失很多主动性和积极性。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使原本对工作兴趣不多的个体,逐渐把工作当成一种兴趣,乃至是自己的事业和自己人生价值的体现。要使个体充分认识到只有把工作做得更好,自己的人生定位和境界才能不断提升。
  3.加强对道德观和人生观的培养。道德观和人生观是人的内在意识中极深层次的存在,对于人的喜怒好恶有着直接的影响。要构建友好型的机关,本质上说,是要促醒个体的道德观,认清和完善自己的人生观。因为友好问题,实质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人生定位的认识问题。比如人应该胸怀宽广,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修养问题,其实是直接关系到自身心理健康、生活是否能够保持幸福、快乐的重要因素。只有对人生思考到一定的程度,才真正会去反观自己的言行,讲求如何善待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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