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余旺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环境是以人或人类为中心的自然因素总体。环境问题的症结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环境法所要保护的是环境利益,它要求经济利益的实现不能损害环境利益。环境利益只有上升为环境权才能够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论文关键词 环境 环境利益 环境权

  一、人与环境

  环境一般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或状况。在生态学中,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包括人类、其他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中心、为主体的环境,围绕生物界的并构成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在环境科学中,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生态学中的环境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以人类为中心。环境法中的环境应以“人类”为中心还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学术上没有一致的答案。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使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的概念,认为环境是以人或人类为中心的自然因素总体,人与环境的关系,实乃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伴随人和人类始终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关系。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依靠自然界而生活。人为了生存与发展,必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甚至征服自然。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人类以一定的生产方式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从而获得尽可能丰富的生活资源的历史。在人类早期,人与动物没有根本的区别,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根本的区别。人出于生存的本能和需要,按照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和生态规律生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全部受自然生态规律的控制或调整。人这种对自然的依赖性及由此形成的原始的和谐的秩序,达尔文概括为“适者生存,物竞天择”。在人类社会进入“人类文明时期”后,特别是经过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人类社会进入现代社会后,生产力获得突飞猛进的空前发展,人类树立了对自然界的绝对权威并占据了主宰地位。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征服与被征服、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人类以“万物之主宰”的绝对优势对自然界无节制的利用、征服、掠夺与破坏,导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

  环境问题的症结在于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经济利益对环境利益的强势挤压产生了环境问题。为洞见环境法与环境权的本质,有必要对自然、环境给人们带来的利益加以辨析。何谓利益?利益就是好处,就是能够满足或实现人们的需要、愿望、要求的东西。自然界对于人类来说太重要了,人类的生存、繁衍与发展离不开自然界的“哺育”,自然界是人类的“母亲”。自然界能够满足人类多种多样的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自然界首先或主要是给人们带来生产、生活利益。生产是人们依靠自然界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和过程,通过生产,自然界给人们带来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同时,自然界提供自然人生活(生命存活)的基本条件、审美满足(如优美的风景)与生态平衡,这就是自然界带给人类的环境利益。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存在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首先,环境利益是经济利益实现的前提条件。自然环境是人类追求经济利益的载体,如果没有自然环境为人类生产活动提供必需的能源和原材料,人类将无法最终实现其经济利益。其次,追求经济利益的生产活动必然导致程度或轻或重的环境污染,损害人们或人类的环境利益。再次,如果由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的环境污染不能有效解决,会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人的物质财富造成危害,导致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皆不可得、甚至为负。
  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环境利益就是环境带来的利益。环境带来的利益应该包括经济利益与纯粹的环境利益(以下称环境利益)。自然界带来的利益是环境利益还是经济利益需要辩证的分析。阳光、空气等环境因素可以为家庭与企业谋取经济利益而无偿利用。阳光、空气等环境因素也可以仅供人们基于生命形式而享受。前者属于环境带来的经济利益,后者属于环境利益。森林、矿藏、水流等可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可以有偿或无偿地投入到生产活动中去,创造物质财富,给人类以直接的经济利益。森林、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也有维护生态平衡、审美愉悦等环境利益。自然界容纳着人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承载着自然界自身变迁所引致的各种破坏,并且依靠其自身的力量不断重新塑造环境,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过程,把有害于人类的环境逐渐转变为对人类无害的环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环境自净能力。环境自净能力是一种重要的环境利益,但环境自净能力也可以用之于生产而带来经济利益。同时,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各种污染超越了环境自净能力的承载限度则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利益是环境利益,环境法要求经济利益的实现不能损害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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