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解决
论文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民一项特有的基本权利,但是众多的宅基地纠纷的产生严重阻碍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实现其法定权利。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和推进,此类纠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 宅基地纠纷 纠纷原因 解决机制
一、宅基地纠纷概述
自建国以来宅基地纠纷便在广大农村地区客观存在,广大学者为了解决这一严重影响农村地区安定团结的毒瘤,对此进行了不懈的研究。不同的学者对宅基地纠纷也有不同的定义,得到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宅基地纠纷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因为宅基地或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而引起的纠纷。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尤其是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新农村建设的有序发展,广大农村地区所发生的相应情形和发展趋势的变化。
二、新农村建设推进中的宅基地纠纷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随之而来的是宅基地纠纷也呈现了上升的苗头。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引起宅基地纠纷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经审批造成的纠纷
主要表现三方面:一是未批先建。这种情况.因搜自建造、没有处理好相邻关系而产生纠纷。二是乱圈乱占。这不仅影响了其周围农户的环境和采光,而且使得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影响了通行和环境而引起纠纷。三是临时用地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影响了他人宅基地的正常使用或给他人的生产、生活带来妨碍而引起纠纷。
(二)违规操作引起的纠纷
宅基地虽经审批,但使用操作不当也会引起纠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批多建;二是批东建西;三是私下互换宅基地;四是侵占共有面积。此外,还存在建筑施工过程引发的纠纷。如因挖地基、铺设管线、安装设备以及施工爆破动而影响他人已建房屋安全、乱堆乱放建筑材料侵占通道等引起的纠纷。
(三)城市化建设中的宅基地纠纷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近年在城乡结合部、集镇所在地或工业区周边的农村居民出现了一种新的纠纷,因为这些地带的周边经商环境好,受利益的趋动。有不少农户将住宅用房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或者改为企业用房,或出租经营更有部分大胆农户在国家明令保护的农户自留地上建设住宅或者商业用房,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一种破坏,更会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在农田上建设房屋必然会对临近农田造成坏的影响,由此而引发了因排放污染物造成油烟污染、光污染和噪声对相邻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等而出现的新型相邻环境纠纷。豍还有一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伴随着土地增值,大规模的农村破旧房屋的改造和拆除也在同时进行,而政府在改造的同时必然会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相应的补偿,这就刺激了少部分农民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肆意扩大村体以用来建造更多的房屋。
(四)适龄人群回乡安家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还是迎来了出生人口高峰期。伴随着农村地区正在发生的农田“被宅基地化”而来的是各方面的矛盾和纠纷。首先,以村委会为代表的集体经济组织不会允许村民滥占耕地,更不允许他们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其次,耕地的相邻村民必然极力反对他们在耕地里建造房屋,因为房屋一旦建成会对他们的耕地造成不可恢复的恶劣影响;最后,肆意改变土地用途也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规划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这些没有宅基地的村民通过他们这种非法的方式获取宅基地必须面对三个方面的压力:村民、集体和政府。
由于宅基地纠纷发生的地点和纠纷双方等各方面的原因,农村宅基地纠纷具有一般民事纠纷不具有的特征:发生范围广、拖延时间长、家族参与性强、上方对抗激烈、解决难度大,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容易演变为违法犯罪案件。虽然上面的数据和事实来源于一个普通的村庄,但是却极具代表性,因为适龄人群回乡安家而引起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引起相关人群的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