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老年人犯罪的探索
论文摘要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老年人犯罪也逐年上升,这已经是一个引人重视的社会问题。本文从分析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入手,研究了老年人犯罪的成因,并制定了预防对策。
论文关键词 老年人 犯罪 预防
“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人们常以“最美夕阳红”来比喻晚年生活的美好。但近年来,少部分本应含饴弄孙、享受天伦的老年人却与刑事犯罪沾边,且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步入老年,经历过人生的坎坷起伏,本应心态更加平和豁达,却为何会选择铤而走险,用犯罪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值得思索和研究。对我国这样老年人口已占10%的老龄化国度,老年人犯罪更是一个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拟以广州市花都区近三年的老年人犯罪为视角,分析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提出解决的对策。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的规定,老年人犯罪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实施的触犯刑法的行为。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无论是生理和心理都各有其特点,这导致老年人犯罪也有区别于其他犯罪的特点:
1.总体数量不大、但呈逐年上升趋势。广州市花都区2010年至今共发生老年人犯罪19件23人,2010年5件5人,2011年8件11人,2012年1至8月6件7人(2011年同期为2件4人),虽然总量不大,但呈逐年上升趋势。
2.犯罪嫌疑人多为男性、文化层次偏低,多为农村老人和初次犯罪。广州市花都区院近三年受理移送起诉的23名老年人犯罪中,男性犯罪嫌疑人21名,占总人数的91%,女性犯罪嫌疑人2名,占总人数的约9%,以男性犯罪居多,且大部分是农村老人;年龄普遍60岁出头,但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也有3人,占总人数的1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2人,占总人数的96%,且小学、文盲占一半以上,仅1人具备高中文化水平,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其中累犯2人,占总人数的9%,多为初次犯罪。
3.犯罪类型多样化,暴力犯罪增多。2010年以来,广州市花都区发生的老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有敲诈勒索、受贿、行贿、故意伤害、盗窃、诈骗、非法行医、强奸、交通肇事、妨害公务等,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且暴力犯罪有所增加,故意伤害案有6件,占总件数的32%,有往恶性暴力犯罪发展的趋向,如广州市花都区院受理的毕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因嫖娼问题与被害人发生纠纷,进而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被害人刺死。
4.作案手段简单化,犯罪对象倾向于弱者化。从近三年受理的老年人犯罪看,以单独作案为主,作案手段比较简单,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老年人往往处于辅助地位,听主犯安排,在犯罪中起帮助作用。同时老年人较之于年轻人,身体各方面机能均趋于下降,为使犯罪容易得逞,往往寻找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智障人等弱势群体作为犯罪对象。如花都区院办理的谢某某强奸案,74岁的谢某某用给零钱、食物的手段将年仅十五岁的智障女诱骗入家中,屡次实施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