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老年人犯罪的探索
二、老年人犯罪的原因
老年人本来是社会保护、扶助的对象,却为何会走上犯罪的道路,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认为诱发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大致如下:
1.体质增强,老年人年轻化。犯罪是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才能完成的,需要一定的身体条件作为支撑。“五十知天命”、六十喻作“花甲之年”,“七十古来稀”,以往步入五十,就是步入老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活到七十就算高寿了,生活都不能自理,要实施犯罪就更难了。但现在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水平的进步,老年人的平均寿命在延长,老年人的体质和健康状况都比以往有较大提高,六十多岁的老人还老当益壮,还活跃在各条战线上,日渐硬朗的身体条件为犯罪提供了可能。
2.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在老年人犯罪中,基本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占了一半以上,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有的甚至目不识丁,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几乎为零,加上国家总是把普法的重点放在青少年和青壮年上,忽略了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造成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极其淡薄,因为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老年人不在少数。比如上述中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强奸一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供述中称:“我没有强奸她,是我给她零食吃后,她自愿的。”在他锒铛入狱后,他才知道以诱骗的方式让智障女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
3.老年生活孤独,心灵空虚。60岁以上的老人绝大部分都已结束工作,回归家庭,但此时家庭结构上又往往处于空巢期,孩子均已长大,各自成家立业,忙碌于自己的小家和工作,故现在中国老年人的生活被称作“孤独晚年”。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双重改变易使老人产生孤独感、失落感、迟暮感,这样非正常的心理结构,没有合适的倾吐对象,得不到适时的调整,如果碰上外界机遇,就极易外话为越轨行为,严重的则触犯刑法。尤其是寡居的老年男性,因生活孤单,情感空虚,变为强奸犯的案子时有发生。
4.经济收入缺乏,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由于身体状况的原因,老年人的经济收入会减少,特别是广大农村老人,本来就是靠体力吃饭的,随着年老体弱,干农活渐渐体力不支,经济收入少得可怜,加上部分子女自顾不暇,对老人缺乏孝顺,使得很多农村老人面临经济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发展期,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各种养老制度、福利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造成老年人晚年生活没有保障,使一部分老年人因为生存压力走上了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
5.农村特有环境、风俗的影响。在农村农民心中,村规民约往往比法律具有更高的地位,农村的宗族观念深刻,亲属关系错综复杂,往往“一家有难,八方相助”,个别人出于某种原因,自发或煽动周围不明真相的农村群众,对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一些正当执法行为加以干扰阻碍,甚至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农村老年人由于年龄较长,更估计宗族利益,所以往往会参与其中,甚至其主导作用。如邱某某(63岁)参与的妨害公务一案,就是因其村祖坟被附近施工单位碰落砖头而发生矛盾,警察到场处理后仍然群情激昂,干扰警察执行公务。
三、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
通过老年人自身、子女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一定会有效减少老年人犯罪。具体对策如下:
1.注重对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提高老年人法制观念。要深入社区、深入农村,到老年人的生活聚居地,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教育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逐步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从而自觉抵制犯罪。
2.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俗话说:“老年人最怕孤独。”一方面作为老年人的家人、子女要争取“常回家看看”,多陪伴老人,多与老人沟通,让老人多多享受天伦之乐,排遣老人情感上的孤独和空虚;另一方面社会应给老人们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增加老年人在社会中可扮演的角色数量,通过创办老年大学、老年人俱乐部、老人活动中心、社区组织集体活动等形式,给老年人创设学习、交流、娱乐的机会,使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保持良好的心态,有效避免老年人因精神空虚、情感孤独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完善老年人的福利保障制度,免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积极探索制定、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努力提高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对城乡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及虽纳入但无法获得必要保障的生活困难的老人给予医疗救济;每月定期定额发放五保户生活费和最低生活保障户的补助,从根本上改变老人有病没钱看、生活没着落的经济困窘局面,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免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有效杜绝老年人因为生存压力而去实施侵财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