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的评析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经济违法现象,其侵害对象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而公众基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或不愿意提起诉讼,再适用传统诉讼模式已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建立经济公益诉讼这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来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 公共利益 经济公益 诉讼
一、经济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一)经济公益诉讼的概念
经济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损害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者责任的诉讼活动。经济公益诉讼保护的公共利益主要是:国有资产流失、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
(二)经济公益诉讼的特征
1.经济公益诉讼具有公益性
普通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原告本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直接侵害,要求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以确认自己权利或制止他人侵权行为,归根结底其目的是为了私益。而经济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一定范围内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而非私益。
2.经济公益诉讼中诉讼双方力量的失衡性
原告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团体,他们力单势薄。而被告一般为大型公司或强势企业,其往往掌握专业知识、拥有雄厚财力。致使双方之间力量不均衡。
3.经济公益诉讼请求内容的复杂性
诉讼涉及经济生活触碰公益方面,因而提起诉讼主体可以是非涉及直接利益的机关或组织。其诉求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因此请求内容具有一定复杂性。
4.经济公益诉讼具有明显预防性
经济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一定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只要证明存在危害经济公共利益的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就可以依法提起经济公益诉讼。这样就可以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定程度上降低后期为弥补损害而产生的费用。
二、我国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
(一)经济公益诉讼的经济学基础
通过微观经济学的方法论证可知:新制度的可行性在于其降低交易成本,假设老制度的交易成本不变,则其后果新老制度构成新的数量组合。在某一阶段,当过度使用新制度也会造成交易成本升高时,新制度的使用量就会受到抑制,在增长和抑制的交替下,会使新老制度达到平衡。无论这种均衡的数量如何,只要平衡存在,则设置新制度就存在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基于市场失灵和政府调控不当,体现国家干预和社会公益性的经济矛盾日益突出,急需新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而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其出现符合经济学的规律。
(二)经济公益诉讼的法理学基础
1.追求社会正义的要求
正义是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价值目标,而经济公益诉讼是维护经济生活正义的必要途径。“正义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Proteanface)。”为了更好的实现正义,就得运用法律手段惩罚违反法律的非正义行为,惩恶扬善,保护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和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造成竞争对手销售额下降40%。同时也间接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时,提起诉讼的并不是直接受其侵害的公司,而是美国司法部,这便是典型的经济公益诉讼。微软对信息产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司法部对微软起诉对美国经济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然而美国政府仍然选择了起诉,这正是为了要实现社会正义。
2.保障公民权利的结果
权利是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价值理念,而经济公益诉讼很好的体现权利。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是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三鹿奶粉事件出现后,患病儿童家长在提起诉讼时更多考虑自身力量和高昂诉讼成本,因此有所顾及,怠于行使其权利。此时全国各地的律师自发的组成“三鹿奶粉志愿律师团”,免费为受害儿童家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有助于突破受害公民的维权困境。诉讼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将个体成员的社会整体利益补充代表机制引入到经济公益诉讼活动。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如果允许公民进行经济公益诉讼,他们的诉权就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社会经济公共利益也能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