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案为例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三、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比较严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摆在目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从司法实践分析,造成未成年犯罪可以归结为自身、家庭、社会和学校等四个方面的因素。结合诸城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分析如下:
1.自身原因。首先,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存在着生理、心理上的各种矛盾,控制能力和辨别能力差,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其次,未成年人的情绪、情感的还很不完善,好胜心理比较严重,大多时候自己的行为容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导致拉帮结伙、欺负弱小。再次,部分未成人对学习丧失兴趣,过早的辍学,导致接受的文化程度较低,而贪图享乐的思想使其有很高的消费欲望,没有经济收入和过高的消费欲望之间的矛盾,成为青少年侵财型犯罪的重要原因经不起诱惑,很容易受人拉拢和利用,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原因。从诸城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来看,80%青少年犯的家庭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工作存在很大的问题。部分家长文化程度低,对青少年持有不加干涉、放任自流的态度,对孩子不管不问,不会教育也不愿意教育孩子,等到孩子除了问题之后才意识到严重性;还有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与父母离异有很大的关系,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特别是双方又重组家庭后,这部分未成年人完全是自生自灭,无人问津,从而发生人格和行为的扭曲,导致孩子产生人格的缺陷,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学校原因。我国现行的教育弊端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一是应试教育盛行,很多学校一味的追求高升学率,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而忽视了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对生命比较漠视。二是法制观念淡薄。部分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不能正确理解违法行为,甚至把许多违法犯罪行为认为是一般的不轨或不道德,用刀把人捅成重伤都不认为是构成犯罪的大有人在。三是学校的管理存在问题,这种情况多发生在职业学校,例如出入制度管理不严、安全保卫工作存在隐患,社会青年可以随意出入校园;学生逃课、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具,以强凌弱,学校却没有任何反映。
4.社会原因。一是网络游戏的盛行,部分青少年沉溺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网络世界里刀光剑影很容易使未成年人产生错觉,完全将自己置身于网络游戏中,在现实生活中仍把自己当成游戏中的侠客、豪杰,对生命相当漠视。同时,游戏装备需要大量的金钱,缺乏金钱来源而有迫切想更新游戏装备的渴望就导致了侵财型犯罪的发生。二是“拜金主义”、“金钱万能”等谬论侵蚀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好奇心、好胜心强,辨别是非能力差,极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他们贪幕虚荣,讲排场、讲吃喝,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就可能冲破法律法规与社会伦理道德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面对日益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此,笔者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探究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1.完善制度,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充分关注。一是建立预防工作机制,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在刑检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实行专人审查,专人办理,保证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诸城市检察院就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选派一名业务能力强、又心思缜密的女干警具体负责,有力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侦查监督、公诉、控申、监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合力预防,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对案件发生的原因尤其是学校、社会等客观原因进行分析,从中发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以此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和结果书面反馈检察机关。例如学校,可以建立健全完善的出入学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自由进出学校;加强学校的保卫制度,建立安全保卫长效机制,并将保卫制度纳入学校的加考核和检查;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做好家访工作,将学生的在校表现及时的与家长沟通,提前解决学生在学习和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以对公安机关为例,可以建议其整顿学校周围的网吧、练歌房、旅馆,杜绝上述场所藏污纳垢,影响学生的成长。
3.立足办案,加强案件审查针对性。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除了查清法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考察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社会环境,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起诉的尺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可判缓刑的,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给未成年人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初犯、偶犯以及被协迫、被诱骗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无逮捕必要的,则不予批捕。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能一捕了之,而需尽力引导他们首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真正认罪服法。
4.立足检察职能,探求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和预防的新机制。可将每年在校学生发生的案例集中编发法制宣传材料发给学生学习,敲响警钟;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选派素质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检察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未成人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与学校对接建立法律咨询室,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对学生们正确的引导,以此提高法律意识;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教养的未成年人,要经常组织干警到其所在的学校及社区进行走访,了解最新的思想动态,并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防止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