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论犯罪与刑罚》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2
三、源自对人类幸福的思考
“神明启迪和自然法则虽然神圣不可改变,却早已被虚伪的宗教和无数随意的善恶概念所亵渎了,因此,看来需要单独的研究根据共同需要及功利加以表述或设想的春人类协约的产物。”“迫使最固执己见、最不信教的人也遵守促使人类过社会生活的那些原则,这是值得赞扬的。”
在这里他清醒的看到,宗教与道德在功利的人类这里有失效的可能,因此,人类社会需要协约、规则去维护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公正。
但他并不否认神明与自然的合理性,认为基于人类政治协约产生的政治美德屈从于上帝颁布的宗教美德,两者只是在用不同的方式和标准来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而已。人类社会中产生的制度、精神最初都有着同样的旨意,即人类的生存与幸福。
因此,在这位圣贤的头脑中也许存在人类社会的自我否认和重新建构的设想,但绝不存在掀起狂热作乱以致危害推翻另一些不同于自己理念的现实存在或精神的想法。他尊重它们的存在,期望着它们的共存和进步为人类带来福祉。正如他所说“只有醉心于强力和冒险的人才煽动与理性格格不入的狂热。”“如果说舆论比强力更能深入人心的话,如果说温和与人道是一切人接受正当权威的话,那么这本书的宗旨正是为了提高这一权威,而不是要削弱它。”
贝卡利亚在理性、冷静的揭示真理,希望公共幸福的领导者们能够看到:人类的法律仍保留着最野蛮世纪的痕迹,消除规则中的野蛮的必要性源于人类共存安宁和幸福的本质诉求;希望那些习惯于运用传统去判断并行事而忽略显而易见的真理的人们在觉察到已成为个别人欲望工具的法律正在将自己推向软弱和苦难的深渊的时候及时醒悟并着手改变。他感叹:只有极少数的民族不知等待缓慢的人类组合更迭运动在最坏的极点上开创好的起端,而是利用优秀的法律促进其中间的过渡。幸福属于这样的民族!他从被人轻视的陋室向群众散播有益的真理的种子,期望得到收获——法律的进步,人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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