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以司法考试为视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2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能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运用问题为主。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来看,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单纯采用案例教学并不能够满足国家司法考试要求。因而,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一定要注意适度,不能轻易否定讲授式教学法在构建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和完整知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而应注意案例教学法与讲授式教学法的有机结合。当然,具体应在哪些课程中,分配多少比例的学时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还需要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2.根据教学目的,精心组织与选择案例
根据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实际要求,选择合适的案例要坚持以下两个标准:首先,关联性和合理性标准。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而不在于案例数量多少,案例是否“新奇”。同时,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适应司法考试的测试目标,即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其次,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标准。案例的内容应是源自于真实世界中人们所遭遇到的问题,而非虚构的故事。案例应有适度的典型性和复杂性,能引发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这样才能锻炼学生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另外,从适应司法考试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历年试卷,也有助于提高案例选择的合理性,近几年的司法考试试卷显示,即便是单项选择中的案例也是一环套着一环,需要深入好几个层次分析以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案例选择不当,就很难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
3.规范和细化案例教学环节,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在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上,如果把案例教学法简单变成“举例子”,这种简单组织手段难以吸引学生注意力。一个完整的案例教学一般要经过这样几个环节:教师布置案例,分发案例资料;学生研读案例资料,发现和提出问题;教师总结和归纳案例中的重点、难点;组织学生讨论和争论;点评总结。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要体现学生的主动参与,充分调动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提倡学术自由和民主。当然,在倡导学术争鸣与学术自由的同时,针对司法考试试卷中的“大案例”、“小案例”试题来说,都是有所谓 “标准答案”的。这时候就需要教师在点评总结过程中,根据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引导学生准确认识和理解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对案例所涉及法律问题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4.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为案例教学提供保障
首先,要对从事案例教学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鼓励教师更多地从事案例教学。比如,现在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以科研成果和教学量为主,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则不太重视。若职称评定的标准能适当多注重一些教学方法和效果,必然会引导教师多投入一些时间从事案例教学的研究和实践。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真实案例教学数据库,丰富案例教学资源。为此,教师需要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建立必要的联系,获得真实案例的第一手资料,并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组织、编辑、分类、管理,建立持续更新的案例教学数据库。同时,也要加大投入建立专门的法律图书馆或法律资料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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