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晓丹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随着新婚姻法修正案的实施,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家庭暴力的合理惩罚,既有助于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更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本文将从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的可行性出发,分析在该类赔偿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及意义。 
  论文关键词:夫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我国将家庭暴力问题正式提到了法律层面,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济途径及对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初步形成了对家庭暴力包括自力、行政、司法、社区全方位的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体系。但不足之处是,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未规定有效的法律保护措施,家庭暴力的民事救济途径存在着不完备之处。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的可行性及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含义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不仅仅是对人身损害的物质性损失的赔偿,也包括了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时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内,也就是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慰抚金。人身损害赔偿是对人身给予保护的根本方式,其目的和功能在于,通过损害赔偿的形式,维护人作为社会主体所应具备的一切条件及其安全,保证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不被他人非法剥夺和侵犯。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而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对受害人来说,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人身手段,对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侵权责任方式。 
  二、夫妻间人身损害的性质及其赔偿的可行性 
  本文中所称夫妻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夫妻间因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损害符合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但之所以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还未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关键就在于夫妻这种拟制的亲属关系赋予了双方特定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夫妻双方各自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选定权以及计划生育义务等内容,这在事实上赋予了夫妻间拟制的亲属关系,而这种亲近、温和的人身关系为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个隐性的存在空间,使得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具有了隐蔽性的显著特征。同时,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观念以及夫妻地位的不平等、依附关系存在的现状等原因使得家庭暴力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离婚,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家庭暴力堂而皇之的继续存在而受不到法律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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