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然法学派的主要思想及其对我国法制建设的理念、制度和实施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8-22

    (二)弘扬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在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下,“法是正义的体现”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正义作为一种整体性的社会观念和抽象的社会规则,是法律的终极追求。正义以法律为依托,法律又以正义作为其固有价值,两者紧密相连,这启发我们正义的含义要到法律中去挖掘。自然法之所以存在,表现在人类的理性和理想的存在以及价值观念影响的存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道德问题,如价值追求扭曲,社会风气败坏,实证法是无法解决的,要对实证法背后隐藏的法律精神进行挖掘。

    (三)加强理性文化建设,培养法律信仰

    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体现着人们对法的忠诚意识、崇尚意识、信任意识,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但是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依然淡薄,甚至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谈不上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加之法律规范中,强制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居多,导致人们不把权利作为维护权利的工具,对法律产生了恐惧心理。因而我们应当加强理性文化建设,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崇尚法律、信任法律,把法律作为维权的工具,作为社会公平的杠杆,而不是统治社会的工具。

    (四)深化法治客观性理念,警惕人治观念

    对法的产生和来源的最初定位,是法能否取得至上地位的关键所在。西方自然法思想把法定位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并使之神圣化,深入人心不可动摇。在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政治是高于法律的,法律对政治的依赖使得法律应有的正义和理性谨慎丧失殆尽。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法律不是正义和理性的象征,而是用来惩罚犯罪、约束行为的代名词,成为世俗权力的行使方式。因而树立自然法的客观性理念,应当正确认识法律和政治的关系,法律应当独立于政治之外,政治的问题应当用法律来解决,政治应当符合法律,因为法律是正义和理性的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信赖法律,崇尚法律,依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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