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2
放弃继承权的,是否是自愿放弃,有无受胁迫、欺诈;是完全放弃,还是因已得到其应继承财产份额的折价、适当补偿而表示放弃,以区别继承权公证和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注意以下情况:(1)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2)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公证员应当制作谈话笔录并由放弃继承权者亲笔签名;(3)继承人因受胁迫、欺诈等放弃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公证员要与每个继承人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的主要内容是:(1)被继承人的自然情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2)继承人的人数、姓名;(3)及所有继承人对遗产的态度,是依法继承还是自愿放弃继承权;(4)遗产是否已经分割。未分割的。依法办理继承权公证,已经协商分割完申请公证的,公证员应该告知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5)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没有的,才可办理继承权公证;(6)被继承人生前有无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有,应以遗产清偿,剩余部分依法继承;(7)继承人中有无依法丧失继承权的,即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况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应告知继承人诉讼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公证机构依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继承人的范围;(8)有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如果有此种情况,应告知继承人法律规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公证员办理继承权公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去办理,避免出现错、假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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