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法规范化视野下的警务盘查行动实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扬 时间:2014-08-22

  四、安全、依法、规范截停嫌疑人

  (一)正确选择截停地点
  《规范》第六条规定,“民警应当选择光线较好、场地开阔、有依托或者容易得到支援的场地或者道路等作为盘查地点,盘查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被盘查人的身份、体貌、衣着、行为、携带物品等可疑之处,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在执行盘查行动时,民警应首先进行形势评估,而后选择安全、适宜的场所截停嫌疑人。评估时应主要考虑现场周围是否有可利用的地物,一旦嫌疑人逃跑是否有利于其藏匿;若发生武力对抗或者盘查失败,民警应该选取什么样的路线撤退;现场是否有人群聚集,一旦发生冲突是否会造成较大伤亡。
  而反观执法现实,有的民警选择将嫌疑人带至警务车辆内盘查,结果因空间狭小、无法展开警力优势、遇袭后不能迅速撤退而造成流血牺牲;有的案件中,民警选择光线昏暗、地形复杂的巷道盘查,结果在追击过程中,被嫌疑人伏击。这些盘查行动的失败皆因民警错误地选择盘查地点而起。与此同时,应注意依法实施盘查、明确区分盘查的区域和场所。基层民警往往将出租屋作为盘查的主要实施地点。应明确的是,“入屋检查必须满足搜查、逮捕的要件,若非情况特别紧急,还应当申请司法部门签发的令状”。除此之外,只能在保护他人生命,抢险救灾等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形时,才能进入住宅。因此,盘查的范围应当止于公共场所,禁止入屋进行盘查应是民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线民警应注意,将行政执法与犯罪侦查、案犯缉捕等不同目的的执法行动明确区分开来,从而充分保障公民权益、规范执法。
  (二)出示证件及告知
  《规范》第四条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出示工作证件,是为了表明民警的身份以及正在执行公务,防止不法分子冒用警察的身份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表明身份后,民警应对被盘查人明确告知。一来规范执法程序,二来有利于保障人权。而实践中,民警要吗不告知,要吗告知内容表达不规范、明确。诸如“跟我们走一趟”、“请你接受调查”等执法语言司空见惯,这既容易让相对人误解,又容易引起其对立情绪。应注意的是,当相对人言语对抗民警盘查时,民警应采用恰当的执法态度做好解释。“别紧张,这只是一次例行盘查”,“这附近治安不太好,我们也是为您的安全负责”等执法语言将是引导相对人配合盘查的理想选择。

  五、灵活而有针对性地实施盘问

  《规范》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并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因此,盘问与检查并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在实施过程中,民警应充分估势、灵活处理。盘问包裹中可能携带凶器的嫌疑人,应先令其放下随身携带物品、人物分离,在检查其随身携带物品后再实施盘问。遇有同行人员的嫌疑人,应先将二者分离、分别控制后,再分别实施盘问。
  对嫌疑人的盘问可结合对其证件查验进行。民警应充分借助身份证识别仪器或公安信息系统查验对方证件防伪标识,并进行人证比对。盘问时,民警可从例行问话起问,了解对方身份、住址、职业等情况。通过对方回答,注意发现可疑之处。随着对话展开,若发现明显疑点,则应运用针对式盘问。如对方衣服上有血迹、携带物品可疑等,则可以针对这些疑点直接发问。实践中,把握时机、突然运用针对式发问,有时甚至可以轻松击溃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得奇效。若嫌疑人心理防范强烈,利用谎言逃避盘查,民警应灵活运用迂回式提问,有意避开主题,就次要问题发问,逐渐缩小提问范围,最后再直面主题令对方无法回避。若对方含糊其辞、回答前后矛盾,则民警应抓住细节、点明矛盾、乘势追问、施加压力,迫使嫌疑人讲明真相。

  六、细致、彻底地进行检查

  《规范》第十条规定,“对经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能排除的,应当先对被盘查人依法进行人身检查,并进一步检查其携带物品。”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建议民警还是应在进行人身检查前,明确告知相对人,“警盘问无法排除你的嫌疑,我将对你进行人身检查,请你配合”。切勿将人身检查说成是搜查。在人身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对女性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能危及检查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第二,对可能携带凶器、武器或者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凶器、武器和爆炸物品;第三,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民警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棍、催泪喷雾器及武器等予以制止。”
  对嫌疑人物品检查应严格遵照一问、二看、三听、四闻、五摸、六轻启的程序进行。拿取物品时要按从上往下顺序进行,不要掏动取物,更不能将箱包内物品反复上下翻动。如发现赃物、凶器尽可能用干净布垫或戴手套轻取。拿取时应解除一般人不常动的地方,防止破坏违法犯罪痕迹。对于需没收或者扣押的各类违禁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七、后续处置工作

  经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若发现即时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需要当行制止的行为。可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有关规定予以制止。例如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需要当场处罚的,则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处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需要传唤的,在出示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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