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型城市化建设中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实践探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暨中党 左勇 时间:2014-08-22
  (二)坚持机制创新,着力在促进空间优化、法治文明上下功夫
  1.探索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了《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如去年在办理谢某某、陈某、孟某某三宗交通肇事案,嫌疑人均系在倒车期间未充分注意安全,将自己的亲生儿女碾压致死,我院秉持人性执法的理念,充分体谅嫌疑人身为人父的悲痛心情,同时考虑到案件办理对三个家庭的影响,根据三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监所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2.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贯彻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精神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试行附条件不起诉的部署要求,我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创新行使检察裁量权,探索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至今共对4件个案启动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目前已对其中2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另外2件正处于考察期间。在姜某某盗窃一案中,姜某某由于一时贪慕同学的摩托车而实施了盗窃,该案事实虽然简单,但情况特殊,姜某某在案发时即将面临高考,我院公诉科受理该案后,经过多次考察走访发现姜某某是一名非常懂事、孝顺的大男孩,其对自己的一时糊涂悔恨不已。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公诉科对其启动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考察期间,姜某某表现良好,并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本省一所高校。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多次认真、细致的走访家庭、学校,对嫌疑人进行耐心的教育、鼓励,使姜某某的亲属深受感动,其父亲专程前来我院赠送感谢信以及锦旗。
  通过办案实践及理论研讨,我院制定了《番禺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操作细则》,明确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操作规程。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中,配套设立公开听证制度、社会调查机制以及不起诉案件回访机制,即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后,根据拟不起诉人的自身情况,设定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考察期,制定具体考察方案,形成社会调查报告,而后召开听证会,对拟不起诉人的个人表现、考察情况予以公开听证,并视情况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做出后,对不起诉人继续跟踪回访,以确认其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的消除,保障不起诉决定的效果。
  (三)坚持方式创新,着力在促进社会和谐、公平诚信上下功夫
  1.依托全市首个刑释解教帮教基地,延伸基层检察监督新触角。在刑释解教帮教基地设置专门社区矫正检察室,延伸基层检察室社会触角,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全面法律监督。落实社区矫正检察官制度,制定因人而异的帮教方案,提高个案矫正水平。协助有关部门将心理医生引进社区矫正工作,用专业心理辅导减少社会维稳隐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监控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时定位,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建立与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督工作成效。
  2.依托检务大厅,进一步加强检察长接访、案件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阅卷等综合性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舒心的服务。率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开通刑事、控申、民行案件实时查询、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等功能,增设律师网上预约查询公开信息渠道,拓宽服务群众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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