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结合新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宇虹 时间:2014-08-22
  (二)对司法考试真题的训练
  在课外不少学生会有疑问,以什么作为法学课的平时基础练习呢?特别是大一和大二的新生,刚从题海战术的高中过来,总觉得学习如果没有练习可做就不是学习。如果非要做纸上练习,那么近几年的司法真题就是最好的选择。在试题的选择上,可由授课教师随着教学进度的推移归纳出与本章课程内容相关的试题让学生们先感受一下出题的方式。一般来说,司法考试的每道题目的知识点的涵盖面都很广,有时一道选择题能同时考查好几个易混淆知识点,而且跨度很大,例如刑法学的试题,貌似考查总论的内容,其实需要考生多分论内容相当熟悉,这样学生们就随教学进度来做题就很困难。教师应当再备课时将试题加以改装,简化,配合当下的教学进度来对试题进行讲解。因此,不能简单的将司法考试真题一通扔给学生,让他们自己去消化,教师在这时还是需要在学习方法上加以引导。在这里不可忽视的是案例分析训练。案例分析室法学本科生在大学学习阶段必然要掌握的能力。结合司法考试真题案例分析部分的训练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方法。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司法考试主观题的案例分析部分答题有其特殊的模式和套路,如果从应试教育的角度看,教会学生答题的技巧也很重要,特别是类似“请运用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原理全面分析本案”这样的笼统的问题,要在平时课堂上加强训练。

  (三)将模拟法庭等实践性课程列入教学计划
  司法考试旨在选拔合格的法律人才进入我国的法律职业队伍,将来能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公证员等实践性工作,因此在试题的设计上几乎每一个选项都是一个小案例,在本科法学教学中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是大势所趋。模拟法庭是经过多年检验的的有效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之前多数院校只还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课外活动,或者结合“法律协会”等学生社团来开展。这样的结果是只有积极性的学生等到锻炼,大部分学生只是当看客,不能全面覆盖教学过程。目前的做法是在本科法学教学中直接将模拟法庭列入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和确定学分。让法学专业的学生都来参与案例的选择,角色的扮演,法律文书的写作等环节,并有评价学生参与水平的考评机制。笔者所在的福建中医药大学医事法律专业就开设了模拟法庭,司法文书等实践性课程,让整个专业的学生都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来,无形中提高了学生们对司法实践的认识水平。当然这样一来,经费保障和专业教师的配备要同时跟进。另外还可以结合讲座的方式,定期请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为学生介绍司法实践经验,最新动态,操作规程等,拓展学生视野。

  三、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结合的完善

  (一)课堂讲授要处理好法学教材内容与司法考试内容的比重
  都说“司法考试时本科法学教学的风向标”。这句话要辩证的去看待。一方面,可以以当年辅导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带动书本教材讲授,这样可以让学生们感觉到学有所用,目的性较强。另一方面,不能绝对得以当年辅导教材为讲稿,那样就把法学本科教学课堂变成了司法考试辅导班,失去了法学本科办学的意义。就拿三国法来说,《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这三门学科也是法学本科教学中的主干课程,但是各自在司法考试中的分数比重就比较小,而且这三门课往往在教学计划中是安排在接近司法考试的阶段学习,这个时候学生们已经开始在司法考试的“苦海”中前行,根本就腾不出心思来重视这些课程,而是现实地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刑法,民法等分值较大的科目上。在上《国际法》等课程时,学生无暇顾及老师的讲授而是自己在下面看司法考试教材。就有学生说“老师,国际法整个学期的内容,我们在辅导班半天就串讲完了”。这是学生的心声,那么作为法学教师,怎么去向学生解释一整个学期32个课时和辅导班半天串讲的关系呢?试想一下,如果完全照搬辅导班模式,只要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行,那么本科法学教学就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是法律品格的培养,法律意识的熏陶,法律技能的掌握,法律思维的形成,法律逻辑的训练都是需要一定的时日,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二)增强法学本科教学的实践性
  法律诊所是最近几年在中国大陆新兴起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当前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一般设置为选修课作为高年级学生选修。笔者所在的福建中医药大学医事法律专业则是将其设置为必修课,学时32,并且自编教材,旨在为学生们提供较长时间稳定的实践方式,让学生直接与当事人交流甚至受理有关案件,并适时直接处理有关案件的法律问题,作为代理人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诉诸法庭,通过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法律实务的技能,如:司法文书写作、摘要和辩论、起草法律文书、诉讼技巧、法庭辩护、事实调查、为客户提供咨询的技巧、集团代表、谈判、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办法等。开办法律援助中心是配合法律诊所学习的很好方式。笔者所在的福建中医药大学于2011年11月对外开办医疗法律援助站,该站以医疗法律扶贫、扶弱为宗旨,以动员各方面法律援助资源为手段,为医疗纠纷当事人免费提供医疗法律咨询、指导等,为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并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提供平台。这一系列举措虽然刚刚步入轨道,但是无形中对学生参与司法考试是一股强大的助力。
  (三)定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
  通常都会听到学生说“老师,我们要不要报这个辅导班”或者“我们辅导班老师讲的这一点好像和课堂上说的不一样”。要解学生们这些“纠结”的问题,不妨从法学任课教师入手,将每一位法学教师都培养为既能上好法学几十个学时,一百多个学时的课程,又能熟知当年司法考试动态,深谙司法考试考点的一专多能手。建议在每年9月司法考试结束后,要召集各科法学任课教师对当年的真题进行研究,通过培训或者自学的方式,消化当年真题,并形成认真揣摩第二年的司法考试教材,形成自己所承担课程的一套司法考试应试体系,与原有的教案相配合把最新的动向,最新的思路灌输到课堂中。另一方面,若是是从责任心方面谈,任课教师自然比辅导班的老师更关心本专业学生的成长,面对学生的问题可以做到不厌其烦地解答,也可以做到在课外时间随时接受学生的提问,这样的辅导远比专门的辅导班来的精细。
  总之,在现有的司法考试体制下,我们要将其作为连接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的桥梁,不能片面去强调司法考试给法学本科教育带来的冲击或者想要去打破现有的考试制度,更多的是要看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以及如何在新环境下,法学教育如何顺应司法考试的出题趋势,并借司法考试在提升法学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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