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自侦案件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办案安全工作的解决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本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一是通过深入学习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规定以及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的安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是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实践文明执法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理念,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始终把办案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二是要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制,实行检察长负责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案主办人员在个案中负全责的制度。
2.完善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防范融入到没个办案环节。一是明确安全防范责任。在初查阶段,明确规定科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和义务,凡造成当事人自杀、行凶、逃跑等意外事件的,科室负责人及承办人负全部责任,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加强办案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心。二是制定安全防范预案。从案件初查开始,承办人必须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要根据涉案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务、身体状况、社会背景、控制涉案人员时间、涉案人员问题大小、案件涉及面以及押解、吃饭、休息、上厕所、讯问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详细安排部署,每项工作量化到人,由主管领导对安全预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批。
3.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侦查工作的规范化。要重视干警的素质建设,从强化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进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强对侦查理论的研究、创新和发展,提高侦查技能的规范化、理论化水平。二是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三是创新侦查模式。
4.保证办案力量,筑牢办案基础一是配齐办案人员,除配备侦查人员外,还应有一定的技术、后勤人员,切实做好技术、装备和后勤保障;二是改善和优化结构,根据每位干警的能力、特长,结合自侦案件的性质、特点、要求,在工作安排上扬长避短,合理配制侦查力量,如对心理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干警,可安排搞审讯工作;对认真细致、责任心强的干警,可安排从事押解、看守等安全防范工作,从而做到优势互补,达到最佳办案效果。
5.完善防范设施,加大办案的安全系数。应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完善安全设施硬件建设。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设置和建设讯问室、要在办公楼的一楼一下建立起集讯问室、询问室、谈话室、值班室、监控室、卫生间为一体,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功能完备的全封闭讯问区域,墙壁应全部采用质地柔软、具有良好隔音效果的材料,所有电器设施要全部隐藏在墙内,门窗,桌椅的边角应采用软包装,讯问室与卫生间之间的通道以及卫生间内的设施也应当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并且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以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和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