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程序公正角度探求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完善途径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7
(三)回应听取意见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丰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
在现代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做出对相对方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听取相对方的意见,这是程序公正最起码的要求。我国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听证不仅有利于复议机关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正确决策,而且体现了对于复议申请人的尊重,从形式上增强行政决定的公正性。同时,还要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确保申请人和社会大众的知情权,确保申请人与行政机关具有公平的信息资源。
(四)回应保障救济权的要求,合理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程序公正要求行政复议程序必须包含为相对方提供法律救济的程序。即行政复议不能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为终点,而应当向前延伸,为申请人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使申请人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和保护。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郑志耿,储厚冰.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缺失分析与完善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2004(2).
3、王静.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完善与发展方向[J].理论与改革,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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