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7
在沟通环节上,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机制。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把民主监督融合到权力监督中,将监督内容和社情民意提供给权力监督部门,从而有效地提升民主监督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使政协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优化民主监督的外部环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涉及重大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以及舆论监督,要与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协作,相互支持,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努力建立一种能将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民主监督体系整合在一起的协调体制和机制。
在反馈环节上,党政部门应尽快形成制度,认真研究办理政协报送的提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和社情民意等,不论采纳与否,都应做到限期办理和答复。可通过会议办理、公开政务信息、调研督办、考核激励等办法,努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如有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社会反响较大的事件应同政协一起全程跟进,及时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否则会使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的损害,直接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做法上,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从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提案等工作的重要性,这是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岗位责任制,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的主要途径。要坚持抓好四个步骤:一是抓住热点,精心选题;二是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三是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四是跟踪调查,及时反馈。
4.组织和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积极参与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政协及其专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丰富和充实监督载体。同时建立听证制度;使民主监督与群众的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民主监督情况发布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扩大公众参与度,在提案征集、社情民意反映交流互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如开通汇集民情民智的“绿色通道”等,提高群众参与度,夯实民主监督的民意基础。
5.利用媒体的社会监督优势,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沟通政协与党政、人大和群众等各方面在民主监督过程中的联系,从而强化民主监督的力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尽职、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合力。
6.要突破原有的行风评议和执法监督员的民主监督途径。对涉及某些方面的重大事件和突出问题,如民生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点问题重点监督。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我们更应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机制,争取在一定的时间内改变过去那种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原则性监督多,针对具体问题监督少;申诉工作困难多,改进工作问题少的现象,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来自各个党派,各行各业的优势,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才能有效地落实“两个《意见》”。政协各级组织要努力营造宽松和谐、民主活跃的政治氛围,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各界人士讲真话、谏诤言、献良策,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在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同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走出一条切合实际的监督之路,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从而使政协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新的提升,影响力得到新的增强,社会的公信度得到提高,有效地促进政协工作的全面发展,确保各级政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目标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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