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比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8
第二,健全学术管理机构。首先,建立专门的学术管理组织。可分为两种形式:①校、院、(系)各级学术委员会由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威望的资深教授组成。校学术委员会是大学的高层参谋咨询机构,着重参与讨论整个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问题,其成员应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级任命。各院、系的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和专业的权威教授组成,着重商讨学科规划和院、系的发展规划及其有关问题。②发挥校、院(系)务委员会的作用。教授参与决策可以通过校、院(系)务委员会来实现。校务委员会应成为教授和行政人员共同参与关于学校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而不仅仅是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校、院(系)决策机构的成员中,教授(指不兼行政职务的教授)所占比例应在50%以上。
第三,优化行政管理机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大学行政管理应当把重点放在学校建设重大问题的统筹规划和协调上。行政机构要“消肿”,理顺责、权、利的关系,明确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要树立为教、科、产服务的观念,重视学术管理。
学校一级要简政放权,让院、系一级真正拥有更广泛的管理权力,是符合大学组织管理特点的。
第四,建立制度保障体系。①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即明确校、院(系)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校一级重大学术管理问题包括学位和职称评审、学科发展规划,各院(系)专业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等内容的决策应在教授组织和职能部门中征求意义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经过专家论证后才能提交学校最高决策机构;院(系)学术委员会通过专家教授论证本学科规划后才能提交到校学术委员会,同时,校、院(系)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有监督权。
②加强监督反馈。学术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校、院(系)各级领导应定期向各自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学术管理机构定期审查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执行情况,如经费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等形成一定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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