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内外利用者 提供平等的档案服务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3-26
作为主管国际贸易的专门性国际组织,世贸组织所确立的透明原则,是其成员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它是指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令及条例,以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议,都必须公开。②我国已于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所规定的透明原则是我国处理国际经贸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档案是记载政策法规最原始、最权威的物质载体,提供档案为国外利用者服务显然是透明原则的必然要求。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服务贸易领域,成员方给予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享受的待遇,但应以该成员在服务贸易承诺表中所列的条件或限制为准,并且在成员方没有做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享受这种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分为商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等12个部门,这12个部门又进一步细分为160多个分部门,其中“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中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服务”。③由于在服务贸易领域,国民待遇不是世贸组织成员承担的“一般义务”,而是通过谈判确定的。当前档案馆服务部门尚未列入我国“入世”的承诺清单,所以尽管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但我国档案馆目前还没有开放服务市场的义务。但今天未承诺,不等于永远不承诺。档案部门应遵循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把平等对待国内外利用者列入努力的方向。
四、为国内外利用者提供平等的档案服务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速。200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定了行政机关公开与行政许可行为有关的政府信息的职责和义务;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作了全面系统的调整和规范。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条例》的立法宗旨,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一切行之有效的传播途径和渠道,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全体社会成员,并没有对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做出区别对待。
档案部门是制度性留存政府信息的专门机构,当前政府信息绝大多数将作为机关档案保存到档案部门。提供利用承载政府信息的机关档案,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途径,显然也应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为国内外利用者提供平等服务。
五、为国内外利用者提供平等的档案服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对国内外利用者提供档案服务实行区别对待的适用条件是基于利用者亲自到档案部门实地查阅档案的传统利用途径。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档案部门在因特网上提供档案目录和档案信息全文检索正日益成为档案利用的主渠道。只要使用连接因特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查阅我国档案部门在因特网上提供的档案目录和档案信息全文。因特网用户的开放性和无国界性,使对国内外利用者区别对待的法律规定丧失了实施的客观条件。
对国内外利用者提供档案服务实行区别对待,其目的是要控制国外利用者对已开放档案的知晓范围。从档案内容来看,通过鉴定向社会开放的档案,已经把不适于公之于众的敏感信息事先排除在外。对于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已开放档案,再控制国外利用者的利用范围显然没有必要;从利用途径来看,在国际交往频繁、信息广泛传播的时代背景下,允许国内利用者自由利用已开放档案的同时,再对国外利用者利用档案的范围予以特别控制显然是不可行的,因为国外利用者完全可以通过委托国内利用者的途径达到其自由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目的。
注释:
①傅华:《档案利用与开放的比较研究》,《外国档案工作动态》,1997年第2期。
②冯国基:《面向WTO的中国行政:行政资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94-98页。
③余先予:《世贸组织法律规则与中国》,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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