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3-26
关键词:档案执法 行政执法 执法责任 责任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进程,其实质也是弘扬法治和构建法治国家的过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提出和全面推行正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档案行政执法作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对于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和水平意义重大。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档案行政执法的实践,对其概念特征、价值目标和关键环节提出一些粗浅认识,不到之处,还望与同行商榷。
一、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与特征
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权责一致的要求,把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档案执法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评议考核,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一种责任机制,也就是说,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是某一项具体的制度,而是由若干制度、规则和标准构成的整体运行机制。从档案执法的实践来讲,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更像是一种手段,一个过程。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最主要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好法律、法规和规章,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开展正是加强执法工作,改善执法状况,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逐步建立法治政府的一种工作手段;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是一时一事的工作,虽然按照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政府的要求,执法责任制的每一步工作都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但不等于按时完成了任务,就完成了这项工作,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化、不断汲取经验并总结提高的过程。
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决定了它的三个显著特征:一是职权法定和权责一致是其产生的法理基础。职权法定,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职权由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越权、失职或者渎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责一致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利来源于档案法律法规的授权,并受法律法规的制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享有职权、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履行法定职责、承担法律责任,是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以依法确定职权责任的形式出现的约束行政权、制约执法人员个人利益的制度,是一种行政机关更现实地接受上级机关、相对人和社会监督的多重机制共同配合、作用的责任行政机制,其核心内容是“责任”,即通过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界定、岗位的科学设置、岗位职责的明确、人员的落实、执法情况的考核评价、过错责任的追究奖惩,真正有效地约束行政权。三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既是法定职责的实施主体,又是相应责任的承担主体。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确定不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形式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从而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法定职责的全面落实和执法职权的正确行使。
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价值目标
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仅是规范和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更是档案行政管理方式的一场革命,体现了“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向“实体与程序、过程并重”转变的具体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