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知情权存在的种种弊端及其改进方法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3-26
三、改进人事档案知情权的建议
1.借鉴国外人事档案知情权管理方法。美国公民非常重视个人隐私权,这一思想也贯彻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人事档案内容部分地向个人开放,但不向公众提供利用。以密歇根大学为例,每个雇员都可以上网查阅自己的某些人事档案,如工作履历、提薪情况等。在美国的某些州,让未经人事档案主体授权的人查看人事档案是违法的,对执法部门也不例外。如果联邦调查局或当地警察想要查看某人的档案,他们必须向法庭提出申请,得到搜查证后才可查阅⑦。
2.根据我国实际使公民对个人档案享有一定的知情权。我国可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公开人事档案的履历、考核结果、职称、学历、党龄、奖励、提薪及提拔任免情况等,这样有利于个人在填写各种表格时查阅个人资料,防止错填及漏填等情况的发生。在工作调动档案转递、下岗后人事档案托管时,当事人对本人档案内容、件数等应有知情权。
3.当事人对自己人事档案被利用的情况应有知情权。一般说,对人事档案的利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当事人有权了解查阅其人事档案的外单位名称、利用者姓名、利用目的、查阅内容、利用时间、查阅结果、利用者评价等情况⑧。
注释:
①④张甜甜.人事档案知情权浅析[J].兰台世界(工作版).2007,(6):4-5.
②⑤⑥郑艳丽.关于个人档案知情权问题的思考[J].档案学研究.2005,(3):33-34.
③⑧郑美虹.人事档案何时掀起“盖头来”——试析人事档案知情权[J].2005,(5):25-27.
⑦郑美虹档案学研究.美国人事档案管理及其启示[J].北京档案.2006,(2):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