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误区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3-26
二、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为了落实《实施纲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制”规定,既要依法行使职权,又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即不作为是违法,作为不正确同样也是违法。因此,科学规范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有一支精通业务、熟悉专业法律、敢于执法、不怕得罪人的队伍。同时要建立一整套工作考核机制,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奖励制度,以督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实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水平。
三、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与行政指导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实现执法与指导的有机结合。我区根据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不断对档案执法检查与档案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摸索、探讨,最终形成了法制科、指导科联合办公,事事“同议”,既分工又合作的工作机制。全区业务指导工作由指导科负责,法制科侧重于执法检查。在一般情况下,执法检查与指导共同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服从执法。一年一次执法大检查要在经常性的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从年初开始,制定出全年详细的执法检查计划,逐个对立档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有指导。执法检查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日常的逐一过关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年终大检查相结合;把业务性的检查和安全性的检查相结合;把宣传教育与查处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而指导科在不间断地逐个进行指导的同时,也要熟悉有关法规知识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指导。同时把各立档单位的执法检查、指导任务分包到法制科、指导科的每个人,长期不变,局里随时检查,哪个单位出问题由这个单位的承包人承担责任。执法检查与指导的有机结合,有效地解决了档案安全、归档不全、档案移交困难等实际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查证、考核的行政行为。要提高执法检查的效力,首先要规范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做到“合理、合法、程序正当”。如我局为规范行政监督检查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在区法制办和市档案局法规处的指导下,2005年制定了《平谷区档案局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实施办法》及《平谷区档案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两年来对“两个实施办法”进行了实施和评估,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加大了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违法现象的发生。在执法检查中,我局针对存在问题多且比较严重的单位,首先采取口头限期整改的方法,对该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口头整改通知。对于口头限期整改效果不好的,按照规范程序,对其不按期归档行为制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将反馈意见书直接反馈给主管领导,并当场要求签署意见,使该单位领导和档案员对整改工作心服口服,这样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法的威严。二是强化了领导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有效解决难点问题。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都有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被查单位领导签字,这样就强化了领导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对存在问题给予重视,从而使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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