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档案的归属范畴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3-26
人事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等情况,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我国的干部、职工、学生都有人事档案。农民工作为特殊群体,以农民工个体为单位建立的,反映农民工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等情况的档案是否属于人事档案,对此档案界还没有探讨。
1、目前农民工档案的来源有行政村、用工单位、劳务培训中心、农民工协会、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等各个组织机构。尽管农民工档案形成的来源不一,但都是有组织系统的建立农民工档案。
2、从内容方面来看,农民工档案是个人经历、信用品德、业务特长、工作状况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一个人本来面貌的客观反映;是经过有关组织部门审核或签字盖章、对日后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3、从形式特征来看,农民工档案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方法组成的个人材料。
从上述三点可以看出,农民工档案符合人事档案的基本特征,尽管目前农民工档案还不够统一规范,但仍可将其划入人事档案范畴。因此,人事档案管理中先进的制度体系和管理经验都可以为农民工档案建设与管理提供借鉴。
四、完善农民工档案管理的措施
1、各地应该尽快建立农民工档案信息系统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
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推动农民工档案工作制度的建立,档案部门应配合各辖区政府机构做好农民工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当前,应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档案局、县劳动局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民工档案工作领导组,并把农民工建档工作纳入乡、镇、村目标管理体系,县档案局负责全乡农民工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县劳动局人才市场负责全县农民工档案资源的信息整合,建立信息平台与组织工作,并与(地)市级农民工网络信息平台联网,(地)市级的农民工信息资源整合后与省级农民工信息平台联网,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档案管理网络,为全面做好农民工建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这样便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系统。农民工档案信息系统应该对各个地区的农民工档案信息进行整合分类,如按区域划分、在区域下再按工种分类等;同时应以农民工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登陆口。当然这个信息系统应该随时进行动态维护更新,以反映最新的农民工信息。农民工档案信息系统平台一旦形成,便可以解决目前农民工档案建设中存在的内容标准不规范、死档等诸多问题。
2、档案部门应该立足本职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档案建设工作。
一方面,档案部门应制定农民工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并协助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农民工档案,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档案的真实可靠。另一方面,档案界应该加大对农民工这一社会边缘群体的关注,通过更深入的农民工档案理论研究推动农民工档案的立法建设,从而促进和完善农民工档案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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