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理论与实践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4-25
就在大家,特别是基层档案工作者对这一方法推崇备至的同时,也有同志对此提出了质疑。2000年宋暖在《强化执法监督 转化业务指导》一文中认为:“在《档案法》颁布后,尤其是明确了执法主体后,如果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继续‘政出一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很难适应这种双重‘角色’的频繁变换,不仅不利于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的开展,还会影响到法律的威严和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进程。”[8]2001年,邢涛先生在《县级档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县级档案部门无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有的由业务指导科或其他科室代理。从机构名称看,亦名不符实,由业务指导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名不顺之,出师无名。”[9]2008年,《档案管理》上刊登的《档案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应当孰先孰后?》一文中,就有不少同志就“档案业务指导与档案执法人员穿插,档案执法与档案指导人员一身二任”的问题进行了辩论,提出了质疑与批评。认为档案业务指导与档案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这种做法从法治的角度考虑似乎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档案业务指导不具有强制性,对业务指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听取与否的主动权在被指导单位,而档案执法检查则不同,它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被检查单位对执法人员作出的执法决定必须服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相结合,人员穿插,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人员一身二任,如何保证被指导单位是否听取指导意见的自主权?怎样消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的强制性?”[10]这种一度得到许多同志认同与推崇的方式,引起越来越多的质疑,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
从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来看,这种方法来自实践,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但其合法性值得商榷。有关两者关系的争论,是档案行政管理与档案法制化进步的表现,也反映出档案工作者法律知识的增加与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可以预期的未来,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的关系及其研究,一定会取得更加丰富的成果,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新的方式、方法,推动档案依法行政工作的前进。
参考文献:
[1]佘东选. 提高《规定》的执法力度[J]. 档案管理,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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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军. 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创全省档案工作的新局面——在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上的讲话[J]. 档案与建设,1999(2).
[4]李光泉. 锐意创新 扎实工作 开创新世纪档案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在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 山东档案,2001(1).
[5]刘文非,卞鸿娟.坚持依法治档促进档案事业发展[J]. 中国档案,2001(12).
[6][7] 李惠铭,王桂兰. 档案法制与业务指导的“四个结合”[J].北京档案,2003(7).
[8]宋暖. 强化执法监督 转化业务指导[J]. 兰台世界,2000(1).
[9]邢涛. 县级档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J]. 档案天地,2001(2).
[10]泊客,沧海一粟,汝阳老党,maoyue,nikkidd,味道,thgw,成长中的小树,wuwen,临溪羡鱼,春风秋水. 档案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应当孰先孰后?[J]. 档案管理,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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