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药品营销渠道的制度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克芳 时间:2014-01-08

  二、建立药品渠道联盟
  (一)构建横向渠道联盟
  1.制药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盟。这种渠道联盟模式主要是制药企业之间通过资源互补与共享,建立“制造商联盟体”。各个制药厂各有其优劣势,所拥有的资源也各不相同,通过形成渠道联盟,可以对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充分发挥每个制药厂的优势。制药企业之间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合作:一是共同采购。制药企业之间在采购药品生产设备、包装设备、药品原材料、包装材料、储藏设备等方面进行联合采购,这样可以增强与上游供应商讨价还价的力量,降低采购成本;二是联合研发新药。新药的开发不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新产品失败的概率很高。而中国许多制药厂利润少,投入新药研发上的资金有限,通过联合开发新药,有助于减少一家企业单独开发新产品所承担的费用,还可以共同教育顾客,联合开发市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最主要的是从联盟伙伴处可以学到产品开发能力、市场营销运作能力等,为本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制药企业之间还可以共同使用仓库、运输工具等,实现资源共享。
  2.药品中间商之间的横向联盟。该联盟模式是指药品中间商之间的战略联盟,它有助于药品批发商或零售商实现资源互补,获得规模效益,提高药品中间商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美国的药品营销渠道参与者中,少而精的中间商具有规模效益,而中国的药品中间商规模小、数量多、效益差,已难以应付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间商向规模化发展成为了中国药品营销渠道的必然选择。通过联盟、兼并和重组等方式都可以获得规模效应,在这些方式中,渠道联盟具有独特的优势:(1)渠道联盟是厂商之间的合作,不涉及产权的转让或让渡,也就不存在兼并后企业内部的冲突问题,从而避免了兼并中内部矛盾对规模效应的影响。(2)不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通过联盟就可以从战略伙伴中获得自身缺少而又急需的资源,实现资源互补。(3)有利于中间商之间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各自发挥优势执行自身所擅长的渠道职能,促进中间商专业水平的提高,通过分工协作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以避免药品中间商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中出现的规模不经济的现象。总之,中间商之间的渠道联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国药品流通企业长期存在的“小、多、差”问题,以及“规模不经济”的难题,它有助于药品中间商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构建纵向渠道联盟
  1.制药企业主导下的纵向联盟。该联盟是制药企业主动与药品中间商或医疗机构缔结的渠道联盟。这种产销联盟有助于使各方实现共赢。首先,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在结成联盟后,药品厂商之间关系日益稳定,信任感增强,交易惯例化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下降,从而节省了传统药品渠道中厂商之间讨价还价所产生的费用。其次,有助于降低库存成本。现代产销联盟往往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双方之间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信息共享,既能避免滞销或脱销情况的出现,也能使药品的库存量下降,从而降低库存成本。再次,可以及时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通过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和信息沟通,使厂商之间能协调其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推出顾客所需的新药、厂商联合促销、药店合理的药品陈列展示和及时补货等,灵活地应对消费者需求变化,从而促进药品营销渠道的整体效益提高。
  2.连锁药店主导下的纵向联盟。该联盟是连锁药店主动与制药企业建立的渠道联盟。在这种联盟中,连锁药店占据主导地位,与制药厂关系紧密,直接向制药厂统一采购药品后销售给消费者。以连锁药店为主的厂商联盟具有以下优势:(1)有利于提高药品营销渠道的效率。连锁药店成为了连接制药企业和消费者的桥梁,减少了药品流转的中间环节,缩短了药品渠道的长度,使药品在渠道中的流通时间缩短,加快药品的流通速度,从而提高了药品营销渠道效率。(2)连锁药店直接向制药企业采购药品,并以其品牌声誉为担保向顾客出售药品,这些都有助于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的安全性。在连锁药店主导下的纵向联盟中,连锁药店应加强与制药企业的协作,例如,厂商共同进行新药的研发,在新药的研发中,制药厂提供研发人员和技术,连锁药店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甚至于向制药厂提供一定的研发资金,以及新药上市后的促销工作。通过渠道联盟进行紧密的协作,双方扬长避短,各自发挥自身的核心专长,使整个药品营销渠道实现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