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营销问题分析及应对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8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企业以国家大局为重,积极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现了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发展,每年新增装机均在1亿千瓦左右,新增电力装机超过4.3亿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9.5亿千瓦,位列世界第二,电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全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扭转了“十五”末期电力紧张的局面,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电力企业重生产、轻营销,重规模、轻效益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性好转,在内部和外部等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出现周期性的大起大落,不仅加大了电力结构调整难度,更加大了对资源环境的制约。
现代化的建设步伐,使电网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和服务于电网营销的需要,已经成为电力企业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一、电力市场营销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从宏观外部环境来看,随着政府干预不断被剥离,供电企业失去了计划经济的“保护圈”,而同时电力部门又必须履行相当大的社会责任,地方政府往往会对电力部门进行停电干预,由此影响了电费正常回收和企业利益的保证,使得投入产出不成比例,进一步加剧了电力企业服务能力和社会与电力服务需求之间的差距。
从自身内部环境来,由于电力企业,尤其是供电企业天生具有垄断性、区域性和专营性,现虽初步成为能进行独立核算的法人经济实体,但仍未完全从根本上改变以生产者或产品为中心的企业本位论,从而在电力营销工作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法律法规与理论研究还不能很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众所周知,在我国,供电企业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方式造成了以产定销产业链组织方式,而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任何商品都是应该按照客户的需求来组织生产和供应的方式的。
当下,电力企业主要遵照和使用的《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电力法规均颁布于上世纪90年代,已不适应电力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与《电力法》应配套出台的《用电管理法》至今没有出台。从而在客观上造成电力营销的主体─供电企业在法律法规上缺乏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营销体系的理论依据。
在电力营销理论上,由于长期缺乏市场竞争的紧迫感、危机感、服务意识等的惯性,使得理论界和企业自身在安全生产和电费结零、研究电量分配、限制负荷等方面有大量的理论储备,而对于如何开发电力市场营销策略缺乏基本的研究。不仅对市场需求研究分析不够透彻,而且对客户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心理也研究不足,在实践中同样缺少开拓市场的具体措施。
2.尚未建立起健全的营销体制。当前电力营销管理工作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管理办法陈旧。具体体现在营销部职能管理的定位不够准确,对营销部和其它中心管理界面认识不清,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没有随着机构的转变而转变。不适应营销服务新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营销部的职能管理作用,不利于营销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目前电力公司的营销功能一般分散在用电、计划、调度和财务等几个部门,没有形成一个以市场为核心的营销系统,营销系统也没有能力成为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轴心。它们之间的协调运作只是一种被动式的组合.不能主动和积极地适应市场变化,给各种营销策略的实施造成环节上的障碍。此外,具有营销技巧、业务全面、综合素质较高的电力营销人员也相对缺乏。
3. 配套的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仍有许多不足。当前,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部门都在使用以计算机和IP网络为主要承载平台的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当前,这类信息化支撑系统的主要功用是实现了电力营销中各个基本要素数据录入、过滤汇总、报表输出等功能,提高了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自动化、科学化、准确化水平,使营销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能够实现信息的顺畅、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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