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5-28
(1)多渠道筹资。首先,常见的筹资方式有义卖、义演、传媒报道劝募、电视劝募、上街劝募等。其次,进行资本投资。再次,可以举办营利活动但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筹资。另外,利用公关手段与企业建立长期良好的关系。最后,进行联合筹资。
(2)公开财务信息。我国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现象,尤其是财务信息。非营利组织要提高社会公信力,必须公开财务信息。应该每半年向全体会员公布账目,接受全体会员的检查监督;收到的一切资助款项都应开具民政局的正式发票,收到的捐赠物资也应按价计算入账;支出现金和物资,要有两人以上签字并附相应单证,报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入账。除此之外,每年向资助人详细汇报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3)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一方面,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第一,在日常活动中,应主动联系媒体进行筹资和自身形象的宣传,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第二,非营利组织在危机预警阶段、危机发生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表现要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加强国际的交流与合作。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两个:第一,能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第二,能得到国际非营利组织人员、技术、教育和培训上的支持。
(4)对非营利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与演习。在培训内容上,有以下几个方面: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必要性,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非营利组织如何协调与分工,如何与不同的人员进行沟通,公共危机善后处理事宜等;在演习形式上,可以是某个非营利组织单独演习,或者非营利组织间的联合演习,争取与政府的联合演习。
3.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互动
(1)领导人之间加强往来。非营利组织要获得政府的信任和重视,有必要加强政府官员和非营利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往来。政府官员可以去非营利组织中去考察;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可通过与政府官员的接触宣传自己并了解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态度和制度方面的信息,加强彼此的了解,能减少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阻力。
(2)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建立专属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网络进行日常的工作沟通,可就如何建立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及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分工与合作等问题展开交流。
(3)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为了做到协调、有序、高效,可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政府作为委托人,非营利组织作为代理人,两者之间的契约就是共同维护社会及现有政权的稳定与发展。这样的互动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可以利用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在公共危机管理应对过程中发挥作用。政府行使宏观调控的权力,将一些微观的或者政府力量不能及的事情委托给非营利组织,政府需要做的是明确与非营利组织的分工及责任,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和加强惩罚的力度,对做的好非营利组织,政府可以给予一笔报酬。
参考文献:
[1]催执树.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现状与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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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俊.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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