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程管理运作模式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5-28
六是合同管理。管理公司的合同执行FIDIC合同条款,它的工程师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对合同管理非常重视。他们的施工合同极尽详细能事,除权利义务外,他们的合同中还尽可能罗列非常详细的工作范围、规范和验收标准,有些验收标准高于我国的国家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遇到什么不甚明了的问题,他们首先是查合同。精明的管理公司总能在合同中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有些合同管理经验不丰富的国内承包商,因急于得到项目而没有吃透合同条款,结果造成很大损失。当然,这种合同也可成为承包商的有利工具。符合合同要求的索赔,一个有良好信誉的管理公司一般都会认可。
国外的管理人员总体上专业造诣不如我们的监理工程师,如他们的一些蓝领技师可以专家的身份参与项目管理。但国外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高,一般都很敬业,大多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在现场的工程师很会灵活地处理问题,对设计敢变更,除非涉及到大的改动或安全因素,一般的变更通常以指令的形式做出;图纸不明的地方会当场解决,不一定非要设计院出图。我们只要没有明示的禁止他们就认为可行;只要没有明示的允许就不可行。他们的项目经理也并不强求资历、学财务的、机械的什么都可以,有的甚至就是MBA,这与我们对总监的要求很不相同。我们的监理工程师做了过多的具体事务工作,管理水平却得不到提高;管理公司能为他们的工程师提供很详尽的技术支持。
随着投资多元化的形成,必将出现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内工程管理公司。经历十余年发展的部分监理公司可以承接工程管理公司这类业务,完全可以凭借低廉的成本和对国内建设市场的了解等优势参与建设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