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有益探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庄易 时间:2014-05-28

  (三)出现了市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促进了社会和谐
  1、解决了大量市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前,政府部门总有“四处救火、疲于奔命”的苦衷,而老百姓也有“投诉没门路、解决无期限”的烦恼。自从网格管理监督员进入社区后,与居民实现了“零距离接触,把居民身边烦心的“琐事”,通过监督员这个纽带成为管理者案头的大事,也将减少了人民群众反映城市管理问题的信访量,提高人民群众共同管理城市的认同感。晋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实践表明,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有利于实现市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与居民零距离互动,形成老百姓与政府共同管理城市的新局面。它被认为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和开明举措,极大地提升了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和老百姓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2、扩大了群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模式把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给群众。群众通过监督员或直接拨打12319城市管理热线反映问题,通过指挥监督中心的信息平台,都可以直接传递到有关领导,实现了市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共同管理城市的新格局,使人民城市人民管真正得到了落实。
  三、关于中小城市风格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法制化运作
  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是新模式,为了保证它的长期有效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力求做到有法可依、健康发展。首先,城市网格化管理性质、地位的明确需要法规方面的支持。目前城市化网格化管理监督员的“执法”,严格意义上是得不到法律条文支持的。目前在监管过程中,监督员的工作安全得不到具体的法规保障,即使发生监督员被殴打的事件,只能按民事纠纷裁决。有些区的监督员对具体发生的部件和事件的问题进行拍照取证时,只能远距离、隐蔽的快速操作。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地位,监督员工作时着便服,没有具体的身份标识。其次,现有的制度规范都是与传统城市管理模式相配套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管理模式,与传统城市管理模式有一定的矛盾,因而在实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及时、有效、统一的制度来修正问题,使这一模式不断走向成熟规范。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对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民主化考评机制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制度。公共管理过程的程序化是现代民主精神的制度化,让公众作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相对方参与到城市管理的模式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赋予他们在管理运作过程中监督、参与的权利,使城市网格化管理在法律上获得认可的同时,又处在公众的监督之下。通过行政程序立法,保障公众参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有效运作,这是以社会监督政府管理城市的形式,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效益进一步提高的外在作用机制。
  (三)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城市管理理念
  首先,从观念上来看有部分同志存在对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全面的问题。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是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有些人对改革传统城市管理模式的紧迫性估计不足,还没有认识到信息化手段在当前及未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认为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是超前行为;这些都是在思想认识上亟待破除的问题。其次,现有管理人员尚不适应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需要。从技术层面上讲,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包含的技术工具运用、信息系统维护、技术规范制定等工作都需要具有一定经验技能的人员来完成;从政府管理层面来讲,只有充分了解民主管理、反馈控制等现代管理思想,才能够真正掌握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内涵。理念决定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城市管理理念创新上,要做到两个转变:一是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思维转变。城市管理不能一味管人、管事、管物,而是要日益重视城市管理在改善人的生存、人的发展环境中的作用。为此,要强化宏观调控的职能,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城市发展目标。二是从以效率至上向服务至上的思维转变。城市管理不是为了形象工程,而是为了服务大众,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要强化协调职能,增强行政管理服务意识,实现城市和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