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5-28
5、索赔工作。通过以上合同状态分析和资料的准备,即可及时地抓住索赔时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以准备的资料为证据编制出索赔报告、费用计算或以变更、计日工和价格调整的形式向业主要求支付施工方的额外支出成本。
三、建设工程合同后评价
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偏重于经验,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地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一个合同从签订到执行的得失无论对个人或企业都是一笔财富。所以应做好合同后评价工作。
(一)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合同签定时的得失、有利条款和不利条款以及其模糊不清的部分,只有通过合同执行的检验才能清楚,在合同执行后对签定情况评价,可以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合同谈判水平。
(二)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每个工程和合同均有其不同的特点,在合同实施中也会遇到相同和不同的问题,只有多总结经验和教训才能不断地提高处理合同问题的能力,而每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处理合同问题的经验和教训每个企业又是保密的,只有将本企业内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的经验教训互相交流才能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水平。
(三)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将合同管理的方式、办法和得失予以总结、交流,可以丰富合同管理的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焦点——合同索赔
法治的重要内容就是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重视违约索赔。黄委主任李国英指出:必须正视这样的客观现实,在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目标是相反的,业主希望为获得工程尽可能少的花费资金,而承包商则希望通过施工,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地消灭违约行为。
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几点:建设项目各相关方应理解项目合同,活用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积极适用有关法律规范和约定,应善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约救济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辩权”。应注意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不宜只是泛泛地说“根据合同”应该如何,这种原则性的提法缺乏说服力,国际上早就没人可以接受,国内可以接受的人也越来越少;一定要引据具体的项目合同条款,明确指出与问题有关的条款号,并尽量引述条款中原文的说法,有时还需同时引用几个条款,进行相互间的交叉论证(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进行严密的论证,以致表面上看显得烦琐,应该是项目合同管理真正出现的标志)。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未来——方兴未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最重要的标志。在全国性的行动中,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定加速深化,项目合同管理必将更进一步发展。
也许有一天,建设项目参加人员都得先经过建设合同内容考试才可以参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都行必持合同,言必称合同,竞相在合同的平台上展开“扑朔迷离”的利益竞争,合同管理理念才算是深入人心,中国的建设领域才算是真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佘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3、张海贵.现代建筑施工项目管理[M].金盾出版社,2001.
4、卢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上一篇: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下一篇:房地产项目优化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