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的困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海霞 时间:2014-05-28

  1、管理机制不完善,粗放管理占主流。目前,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探讨更多的是学术上的。尽管有许多再生技术已经成熟,但很少有单位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这些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也比较少。全国人大于1995年11月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但这种做法并没有根本性解决怎样处理建筑垃圾的问题。建筑垃圾的取费较低,对抑制建筑垃圾产生作用微乎其微,而今越来越多的单位私下处理建筑垃圾,或者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任意倾倒。由于缺乏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监督机制,政府往往束手乏策。
  我国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能力不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在没有分类的情况下就直接拉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建筑中有许多不可再生资源没有经过回收就直接被处理掉,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间接地提高了生产成本。如今我国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及住房的快速增长需求促成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增长速度也大大提高。而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成为稀有资源,建筑垃圾侵占越来越多的土地,从而引发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显然,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建筑垃圾问题。
  2、缺乏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推动机制,企业经营面临众多困境。随着建筑垃圾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可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部分企业家或者单位已经开始涉入到这个领域,但他们却面对着很多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从而也阻碍了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步伐。
  以建筑垃圾作为原料进行再利用,首先就要取得建筑垃圾,取得合法的建筑垃圾收集销纳权,但我国目前的行政许可只允许这类企业挂靠在环卫部门下才能取得独立合法销纳权;建筑垃圾处理企业选址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由于产品属于建材类,部分城市对于这类企业的选址必然有要求,而原料来源——建筑垃圾的量大,远距离运输成本必然提高,无法保障经济性;选在城区里由生产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又会形成二次污染;产品属于循环利用资源,为再生产品,但由于无法与现行规范相融,在项目的运用上自然产生问题,开发商会允许这种产品应用在项目上吗?而以这种材料推出的产品会得到公众的理解吗?公众会去接受这种产品吗?那么,势必会影响项目的推广;相比于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的受重视程度远远不够,而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也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政策、税收上没有特殊的优惠推进措施。如此压力重重,举国大兴建筑垃圾处理的难度可想而知。
  
  三、如何走出建筑垃圾管理的困境
  如何更好的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管理,现阶段的科技创新技术已经足够支持我国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而要从根本上让建筑垃圾处理进入市场,最先要解决的还是意识上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发展速度是消耗了大量的不可再生能源为代价的,原来地大物博的概念要改观了,一切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同时却不能以环境的恶化、资源的消失为代价。
  在循环利用的工作上,政府部门首当其冲,应该加大宣传,让公众接受建筑垃圾是可以资源化的,是可以再利用的,产品是能够通过各种技术检验的,然后要制定再生资源利用的法规和产品标准,让厂家生产出来的产品有本可依,大力推广再生产品,提高市场上的接纳程度。另外,政府要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注重运用政策、价格、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加大对再生资源产品及其企业的扶持,或给予再生资源产品优惠政策,加大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力度。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对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数量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制定相应的建筑垃圾允许排放数量标准,并将其作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
  多种措施齐下,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面的积极性都发挥才能将建筑垃圾管理落到实处,才能摆脱以往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