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股权激励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戴克翔 时间:2014-05-28

  (五)没有成熟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促使经理努力工作,注重为公司创造价值,重视企业的未来发展。然而,我国目前经理人市场比较落后,现有的公司制企业靠市场竞争机制选拔的经理人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多数经理人是通过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的升迁不能由资本市场上股票价值的升降来决定,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不能使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完善股权激励的对策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为了使股权激励机制健康地运转,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我们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从宏观方面来看
  1、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建立良好的内部机制。首先,要发挥股东会议最高决策机构的作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直接涉及到股份变化和股东权益的调整,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该项事宜的议决权应归股东会议。由于企业本身是各种合约组成的经济组织,而股权激励制度是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关于共同治理、共同分享企业剩余的合约,是对现有公司章程的一种补充,因此这一制度最初的方案可以由经理班子或由薪酬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但必须经股东会议议决通过,并由独立的决策与管理机构——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存在着董事长与总经理一人兼任、董事会成员大部分由经理人员构成的现象。这种“自家人”格局不利于形成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关系,也不利于股权激励机理的实现。应该对董事会中经理人员兼任的比重予以限制,同时应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强调独立董事人数应达到1/3左右。
  2、培育完善的证券市场。由于股权激励中,行权价是以股价为依据的,所以只有在股价能真正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时,股权激励才是有效的。如果证券市场缺乏效率,不够公开、公平、公正,存在着欺诈行为等现象,势必会造成股票价格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度不高,那么行权价格的确定也就缺乏了科学依据。所以,完善的证券市场是有效推行股权激励的市场需要。
  3、完备相应的法规制度。要大力发展股权激励,必须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比如修改《公司法》,允许上市公司通过在发行新股时预留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等获得并库存本公司股票,可以保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制定其他规范上市公司决策的法律规范,如股东诉讼制度、累积投票制等,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被大股东和经理人员侵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及证监会修订发行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对在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予以配合;取消个人持股数量限制,修订关于个人持股比例限制的条款,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扫清障碍。
  4、完善会计制度,减少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由于目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往往允许多种会计政策和方法的存在,所以管理当局经常从个人的私人利益出发,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己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此编制财务报告,向资本市场提供会计信息。由此提供的会计信息往往缺乏基本的公允性,且往往可能不恰当地影响企业的股价,从而导致管理当局从高涨的股价中牟取暴利,但投资者却因此受到损失,使管理当局不恰当地从股东手中掠夺财富。
  5、完善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聘用机制。道德风险的存在提高了代理成本,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为了降低道德风险,从外部机制来看,应在经理人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促使经理人员队伍质量得以改善。还应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经理人员资质考评中心,并对那些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加以披露,以使其受到劳动力市场的惩罚。
  (二)从微观方面来看
  1、完善评价体系,不应过分依赖会计报表的财务指标进行评价。随着股权激励实践的不断深入,需要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经营绩效测评体系,来客观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另外,应该使用股价和综合财务指标体系来作为决定股权行权的标准。将股价作为唯一行权标准,往往会促使企业管理当局希望通过操纵利润来抬高股价,以谋取股票期权行权后的巨大利益。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单独以股价作为股权行权的标准,而应在关注股价的基础上,同时辅以对企业核心财务指标的考核。因为尽管经理人员可以在短期内利用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蓄意操纵股价,但是却不可能立即对若干财务指标进行完全的操纵。为此,我们认为在坚持股价作为行权标准的同时,应该考虑一些能够综合反映企业财务健康程度的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以综合衡量管理当局是否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2、量体裁衣,不应盲目跟风。国内部分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并非所有企业都适合采用股权激励办法,他们认为,股权激励要发挥有效的作用,公司股权必须是分散的,股权过于集中的公司引入股权激励反而会起到负面的效果。同时,也指出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股权激励的效果还取决于控股大股东目标市场化与管理层市场化改革的同步性。如果在控股股东目标没有市场化的背景下,对管理层聘任实行市场化,那么引入股权激励会导致负面的效果。所以企业在决定采用股权激励机制前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而不能盲目跟风。

  主要参考文献:
  [1]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2.
  [2]冯巧根.管理会计应用与发展的典型案例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周昌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与政策思考[J].财会通讯,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