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管理平衡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5-28
关键词:零售商 供应商 冲突
我国仅用了近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西方国家用150年才完成的零售业态变革过程。零售商和供应商是产业市场通道上价值创造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决定供应链运行顺利与否最为重要的两个因素。但是我国零售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冲突频繁发生,从而引发两者关系的危机。
在我国零售业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零售商与供应商矛盾凸显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如何解决或调解双方矛盾、完善双方关系、规范商业秩序、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使得中国零售业良性发展是商界和业界共同面临的难题。本文通研究问题实质、多角度深度探析解决之道对我国零售业意义重大。
1.政府角度
1.1 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执行力度
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流通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商务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于2006 年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目的就是制止多年来零售商乱收费的现象。但是几年过去了,进场费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法律法规不合理,再加上执行力度不够使它成为一纸空文。能否真正落实到位,关键是国家各有关部门能否按职责明确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各项法律法规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发挥好协调作用,与有关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明确职责,组织力量对本地区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1.2 建立和健全供应商行业协会
零售商优势地位的确立,加大了对单个供应商的制约力度,这使供应商长期以来处于弱势地位。对于那些中小型供应商来说,要想在和零售商博弈中取得胜利,就必须发挥行业的力量,这样才有能减弱零售商的优势地位和大的零售商进行谈判。因此可以建立自己的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去进行谈判,这样可以有效地应对零售商的不合理要求。当然,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否则行业协会可能形同虚设。
2.供应商角度
2.1 增加进场产品的多样性和地域特色
大型零售终端对销售不佳的产品实行快速淘汰,供应商本身若没有太多产品可供选择,将失去上架的机会。大型零售终端在联合采购的情形下,产品趋于一致化,而各竞争体系间的产品重复率也相当高。零售商为了能够有自己的市场区隔定位,会引进一些地域性的产品,希望通过这些品项来与其他竞争者做一个市场区隔。 再者,各地区的消费偏好的产品种类不同,为了能够有效吸引当地消费者,引进具有当地特色的产品,也是大型零售终端的策略之一。 因此提供具有地域性特色的产品,正是中小型供应商进入大型零售终端的最好利基。
2.2不断完善销售渠道网络建设,加强物流配送功能
如果供应商配送区域面积广,配送能力强,不论零售终端的卖场将门店设立到什么地方都能够将商品及时进行配送;通过区域销售网络能够及时和门店的营业人员以及相关的各个部门的管理营运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并积极有效的帮助卖场解决一些商品的销售中的实际问题。
2.3 做大型零售终端的OEM 生产
目前,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大型零售终端开始实施自有品牌策略,这无疑为中小品牌进入大型零售卖场提供了一条新的通道。超市自有品牌在零售业成熟的欧美国家已经非常发达,并且受到了众多零售商业企业尤其是连锁超市的追捧。有关资料显示,欧美市场的零售终端中自有品牌所占销售产品的比例分别是英国40%、欧洲为20%、美国为16%,澳大利亚为11%。虽然我国零售终端使用自有品牌尚处在起步探索阶段,自有品牌份额还不到3%,但是这种新的生存方式具有特有的强大生命力。中小品牌可以采取“联合开发”、“特约供应”、“荣誉供应商”等形式的软OEM策略。利用自有品牌策略可以有效解决产品进入大型零售卖场费用偏高、导致价格较高的问题,增加了商品的竞争力,对于零售终端来说,也降低了采购成本,从而降低了“供应链”的整体成本,双方来说都是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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