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市领导县体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欢 时间:2014-05-28
   摘 要:我国市领导县体制的发展历经曲折反复,从20多年的实践看,市领导县体制的功过得失不能一概而论,决定试行这一体制的初衷是正确的,也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在一定时期、特定区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进入历史新时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体制导致行政层级多,行政效率低,不利于县乡经济发展等诸多弊端,已成为了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改革的一大制度性障碍。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市领导县体制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市领导县体制 行政壁垒 层级设置 市县分治
  
  一、当前我国市领导县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所谓市领导县体制,就是由地级市以上的市政府领导周围县级政府的管理体制。它规范了我国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政府与其所管辖的县、县级市的中共党委以及国家机构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是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城市中的延伸,也是我国市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实行市领导县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1)地市合并型。即将原来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辖地级市与原地区行政公署合并,实行市领导县。(2)划县入市型。即把附近地区一定数量的县划给地级市领导。如长沙、武汉、合肥等市原来不领导县,从周围的县划出若干个归其管辖。(3)撤地设市型。即该地区原来没有市,在将地区行政公署撤销的同时,将某个县升格为地级市,或者在行署机关的基础上组建地级市,并由新建的地级市领导周围的县。(4)升市领导县型。即把县级市升为地级市,再把附近地区行署管辖的县中的若干个,划给地级市领导。
  二、当前我国市领导县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中央政府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面对改革开放初期,条块经济分割、城乡差距拉大,严重制约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局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市领导县体制,希望通过把中心城市变成商品交换中心,发挥中心城市的优势,以此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
  从当时情况看,中央政府的出发点和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它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适应,在一定时期、在某些特定的区域内也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因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流动基本以计划调拨为主,行政体系之间的各种联系主要发生于上下级的行政区域之间,城市的中心作用局限在纵向系统内,市领导县体制将原来处于相对割裂状态的城市(市)和农村(县)统一在了一个行政区域内,有利于城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整个区域的生产和流通,有利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与县域的行政壁垒和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和辐射功能。有利于解决省领导县存在的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所以中央提出通过试行市领导县体制来带动周围郊县的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的协调运行,这一体制设计的初衷无疑是好的。
  而且从实践层面看,试行市领导县体制,在部分地市并存的地方对于解决城乡分割、地市之间相互制约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个别地方通过地市合并大大减少了地级行政区的数量,如江苏省在1983年的时候就将7个地区、7个地级市合并成为了11个地级市,一定程度上大大减少了上级政府的管理幅度。
  但不可否认,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职能理念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性地位日益稳固及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今天,市领导县体制产生出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确实在逐渐增加。综合来看,市领导县体制的问题和弊端集中体现在:
  (1)增加了管理层次,降低了管理效率,提高了管理成本,不利于市、县积极性的发挥。地级市管理层次由虚到实,使县级政府不少权限上收,县级政府被统的过死,自主权大大减少,严重影响了其行政效率和政策执行力,不利于发挥上下两级政府积极性。
  我国当前的地方行政建制实行省—市--县--乡四级制,是世界上地方行政层级设置最多的国家。甚至西部有些少数边远山区,在县与乡镇之间还设有县的派出机构——区公所,东中部地区的一些乡镇则在乡镇与村之间设置了管理区或办事处,形成五个管理层。而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体制实行两级制,即省(或译为郡、州)→县,县以下为地方自治组织。我国的四级制和五级制,管理层次明显太多。管理层次越多,管理成本越高,而管理效率却越低。所以市领导县体制导致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务人员急剧增加的现象,无形中加大了管理成本和社会负担,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益和降低管理成本。而且在市领导县体制下,过分倚重行政力量还容易导致资源配置效益的降低。
  (2)不公平竞争加剧了市县的经济利益矛盾,市县争利问题突出。市领导县体制在实际运行中经常存在着城区侵占县域和农村利益的现象。
  在市领导县体制下,城市工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并没有自觉地将资本和技术反哺给农业,而是投向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以满足城市的高档消费和生活需要,或将工业资本转变为金融资本以谋取更多的利润。这样一来,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了。而且市县财政体制相对独立,市与县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发展主体,行政管理的上下级关系和经济发展的竞争关系难免滋生矛盾。
  再次,当前市领导县体制主要是为市区服务的,地级市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市区、郊区和开发区,对所辖县的县城建设和经济发展不够关注。很多城市常通过行政手段将截留的审批指标、财政资金、工程项目给市区,为了市区发展而损害所辖县利益,导致所谓的“市压县”、“市卡县”、“市挤县”或“市刮县”等现象非常突出。
  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发达地区县级市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它也会要求扩大城市规模和更新基础设施,而地级市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行政地位常常会对此要求进行压制,无疑也会导致两者之间的行政掣肘和利益矛盾的加剧。
  (3)地级市对县域经济的辐射能力有限。有些地级市的经济实力不够雄厚,难以带动周边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城乡一体化。
  有些城市管辖县的数量多、人口多、面积大,市对县的发展带不动,对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难以有大的倾斜、扶持和援助,相反甚至要依靠县的“贡献”来投入市区建设,因而在财税分成、基建投资、开辟新的生产项目等方面,市里常常优先考虑市区,甚至每年还要县里上交一定数量的市政建设经费,用于市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城市建设。这样不仅没有起到带动作用反而增加县城经济负担。像我国中西部地区的许多地级市,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本身就不强,即使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辐射和带动作用也不是很明显。
  市的辐射能力是有限度的,市对县域经济的辐射效果与市领导县的数量多少密切相关,超出限度就容易产生矛盾。现实中,因为经济实力强的市多分布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这里城市密集、数量众多,周边需要领导的县数量较少,甚至无县可“领”。而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数量少、功能差、辐射能力弱,但周边比较贫困落后的县却很多。这样就出现了所谓的“大马拉小车”与“小马拉大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