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规范高速公路行业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5-28
关键词:高速公路;行业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基本框架的初步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将出现新的转折,企业不再是各级政府的附属物,它们将在统一的市场环境条件下,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公平竞争和独立的经营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高速公路实施规范的行业管理是确保高速公路公共属性的有力武器。但在高速公路的管理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如法规的可操作性等问题。笔者针对目前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高速公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缺乏有效的经济制约手段。《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在具体实施如停止收费、行政处罚、指定其他养护队伍代养护等会方面遇到一系列困难,缺少可供操作的实施细则。原来政府和高速公路投资方签订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中,也缺乏有关运营期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监控等方面有效保障的有关条款。
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养护投入,不能满足维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要求。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普遍存在养护运营费用投入占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总额的比重偏低问题。运营公司对设施病害处理不及时,对大面积病害不能及时安排修复资金,高速公路技术指标每况愈下,无法满足社会公众越来越高的出行要求。另外,道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也不够规范。
高峰时段高速公路收费口出现拥堵,排堵保畅任务艰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收费道口的通行能力与不断增长的车流量间的不匹配。一个MTC车道的通过能力约在150~200辆/小时左右,而部分主线收费口高峰(以二车道计)流量大于3000辆/小时,而出口MTC车道即使有十个左右,也必然会出现拥堵。
路政管理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投资主休的多元化,使得全国各省(区)在路政管理模式上五花八门,派驻模式是交通主管部门降低管理成本的一个有效方式,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派驻路政队伍在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开展执法工作,除路政机构属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外,其余路政员都由各项目公司聘用并签定劳动合同。
二、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1.法规合同方面
应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行为。《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有待制定配套的、与本省(区)高速公路管理相适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应有罚则,对《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制约措施(如停止收费、行政罚款和指定养护单位等)要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操作程序等。
补充完善特许经营合同,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运营和管理质量做出明确界定。现行特许经营合同中缺少养护、收费和运营方面的相关条款。因此,建议高速公路养护运营质量保证金制度和处罚细则,确定日常养护资金投入的要求;实施大中修的指标下限,即道路质量指标下降到何种程度时,必须进行大中修;政府实施推广先进技术的成本分摊机制;窗口服务和排堵保畅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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