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一个科学的社会管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现了一个相对独立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的社会领域,这个领域以人的生活为中心。如何认识和引领这一新领域,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管理体系,已成为一个重大课题摆在我们面前。我认为,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体系的构建。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涉及13亿人的切身利益与权益的民生民权工程,是执政党服务社会、赢得民心、巩固政权的最基础的工作。它包括: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等民生事务,也包括利益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等民权事务;既涉及城市人口,也涉及农村人口和生活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党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对此项工作作出了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划,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并不意味着“社会人”不需要组织了,而是需要一种新型的组合方式,即从传统的以同质性为特征的行政组合转向现代社会以异质性为特征的志愿互助组合,于是一种有别于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社会民间组织形式便应运而生。社会组织以其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愿性、互助性等显著特征,满足着社会人员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成为社会人员有效组合、自我服务的崭新形式。
由此可见,社会组织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挥作用的广阔舞台。党中央对此提出了“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这一方针如何具体化?目前对于社会组织,基本上实行的是“分级登记、双重管理”的模式,要求每一个社会组织首先必须找到一个党政部门作为日常主管,然后才能由民政部门登记入册。这种高门槛的入册手续,在社会组织发展初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社会组织大发展的今天,却造成了很多社会组织由于找不到“婆家”,而处于“非法”状态,游离于监管之外。因此,必须改变这种“重登记、轻管理”、“重行政管理、轻依法管理”的惯性思维与做法。首先,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实行登记备案制。目前,不少省市已宣布,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审批。这是降低门槛,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第一步。第二,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管效力。